菲律賓政府會與離岸風場開發商簽訂離岸風電服務合約(offshore wind service contract),給予開發商獨家權利。合約期限共25年,分成兩階段:
第一階段,開發商在5年期間內進行風場的各項調查、環境影響評估、取得相關許可並做成最終投資決定,並向能源部提交商業開發申請書(declaration of commercialism, DOC)。
當能源部核准商業開發申請書,即進入第二階段。開發商在第二階段進行施工以及風場營運,直到25年合約期滿,而開發商也可在期滿後申請延長期限。
根據能源部官員指出,截至2023年8月31日的統計,目前菲律賓能源部已核准77個離岸風電服務合約,合計裝置容量近60GW。另外也核准了8個海洋能源(如潮汐能、波浪能)的服務合約。
官員也提到相關法規框架的修訂,除了制定與陸域風電不同、適用於離岸風電的法規,也擬將離岸風電服務合約第一階段的5年增長到8年,並會於 9月向公眾諮詢建議。
據媒體報導,環境與自然資源部也正與能源部研議海床租賃/海域使用規則。然根據環境與自然資源部規劃,要租賃前灘(foreshore,位於高潮線與低潮線之間的地帶)海域土地的開發商,必須有本土菲國所有權須達60%,不能為100%外資持有的開發商。此風聲一出令外資開發商相當緊張,外資開發商希望政府能儘快排除法規障礙、給予彈性,以減少投資的不確定性與風險。
參考資料:
Energy dep’t awards 77 offshore wind contracts
Foreign investors perturbed over ‘seabed lease’ plan for OSW projects
RE foreign investors facing snags with DENR poli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