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10/23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代理契約與經銷契約之差異

商品代理及經銷是商業合作中廣泛的合作模式,兩種商業合作方式所對應簽署的契約分別為代理契約和經銷契約,而其中的差異經常造成大眾混淆,本篇將就兩種商業合作的模式差異進行解析。


代理契約中,甲方(品牌方)授權乙方(代理商)以其名義促成交易,乙方則依約為甲方尋找潛在客戶並促成交易發生。代理合作的模式多為甲方希望透過乙方開拓新市場或銷售產品,或是乙方認為甲方的品牌及商品在某地區具有商業價值及潛力時,便會以此合作形式展開合作,而此種合作模式的要點則是代理商以收取一定的佣金作為報酬。


經銷契約則多見於甲方(品牌方)將自己的商品大量銷售給乙方(經銷商),由乙方零售給終端消費者的模式。在經銷契約中,乙方是以自己的名義而非甲方名義銷售產品,乙方需先向甲方購買商品的所有權,再自主決定售價與銷售方式。


代理與經銷的主要差異在於:

  1. 代理商不取得商品所有權,其收入為佣金;經銷商需先向甲方購買商品才能銷售,其營收為轉售價格與進貨成本的差價。
  2. 代理商為直接購買產本,商業風險較低;經銷商則直接大量採購商品,故承擔的成本及風險較高


綜上所述,代理與經銷雖有不同之處,但都有助於企業拓展市場並提升銷售業績,商業合作雙方可視商業發展策略選擇適當的合作模式,並清楚瞭解契約中雙方的權利及義務,以維護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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