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留學貸款簡介
一、補助對象及條件:
本貸款對象之留學生應為我國國民,於我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畢業,或具有國內同等學力且領有證明文件,出國全時修讀符合本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博士學位,並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
(1)留學生家庭年收入數額為新臺幣 145 萬元以下。
(2)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 2 人以上出國留學。
未曾貸有本部就學貸款,或曾貸有本部就學貸款但已結清者,符合前述條件亦可申貸。
領有我國政府提供之各項公費或留學獎助學金,其領受公費或留學獎助學金期間尚未結束者,不得申貸。
留學生於本貸款寬限期內再取得我國政府提供之各項公費或留學獎助學金者,自其領受公費或留學獎助學金之日起,停止其原貸款之政府利息補貼。
修讀碩士學位者,貸款總額度為新臺幣 100 萬元,修讀博士學位者,貸款總額度為新臺幣 200 萬元。
修讀碩士學位者,第一年貸款上限為新臺幣 50 萬元,第二年貸款累計上限為新臺幣 100 萬元。修讀碩士學位學制為 1 年以內完成者,貸款額度一次可為新臺幣 100 萬元。
修讀博士學位者,第一年貸款上限為新臺幣 80 萬元,第二年貸款累計上限為新臺幣 160 萬元,第三年貸款累計上限為新臺幣 200 萬元。
修讀碩士學位者,貸款期限最長 10 年,含寬限期 3 年;修讀博士學位者,貸款期限最長 16 年,含寬限期 5 年
1. 家庭年收入為新臺幣 114 萬元(含)以下者,寬限期內貸款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 2. 家庭年收入為新臺幣 114 萬元以上至新臺幣 120 萬元(含)以下者,寬限期內貸款利息由政府補貼一半(50%),另一半(50%)利息由留學生自行負擔。 3. 家庭年收入為新臺幣 120 萬元以上至新臺幣 145 萬元(含)以下者,寬限期內貸款利息由留學生自行負擔。
1. 寬限期屆滿之日起,由留學生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2. 留學生於本貸款寬限期屆滿開始按月平均攤還本息之日起,因其年收入未達每年碩、博士貸款合計應攤還本息之二倍,且已結清逾期款者,得提出切結書及相關收入證明文件,向承貸銀行申請經同意後,延後償還本金,每次延後期間最長為 1 年,最多得申請三次;貸款期限不變。延後償還期間之利息由留學生全額負擔。
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為指標利率,加碼計算後浮動計息;其加碼後之利率由本部公告之;加碼數由本部適時檢討調整。
前言:因為各個國家辦理留學貸款的文件跟資料稍有不同,依然要以留學國為主,我主要是分享當初自己辦理菲律賓留學的過程,還要記得教育部留學貸款必須再助學貸款還清後才可以辦理,請各位學子注意。
Evan:「高中跟大學的畢業證書,證明你是在台灣念書。」
Evan:「略」
Evan:「除了拿到入學許可,如果是以條件式入學就無法申請貸款,或者是等入學之後用在學證明來申請,因為之後還是要定期寄送在學證明給銀行證明。」
Evan:「戶籍謄本要注意要在三個月期限內,超過就要再重新申請,以全戶為原則。」
Evan:「因我是親自辦理,詳細請詢問銀行。」
Evan:「國稅局辦理全戶所得,如果是核定課稅,請記得申請全戶前兩年度的資料。」
Evan:「略」
Evan:「略」
沒有家庭年所得限制: 家庭年所得 145 萬以下可申辦「教育部留學貸款」 家庭年所得超過 145 萬可申辦「本行自辦留學貸款」一次申辦即可滿足出國所需: 博士班額度最高 250 萬、碩士班額度最高 200 萬借款期間長,還款真輕鬆: 博士班最長可分 16 年還款,碩士班最長可分 10 年還款留學生應申請哪一種留學貸款出國,留學生可以依自己的條件選擇適合的留學貸款方案出國唸書。
參考網站:教育部留學貸款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