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生活有辦法:認識兩岸詐騙相關法律!青少年參與組織詐騙,真的不會有事嗎?
本所許惠菁律師主持央廣【生活有辦法】,
上一集節目中談到詐騙集團的分工方式、明明從事車手約兩三個月就會被逮捕,為什麼青少年還是趨之若鶩淪為詐騙集團底下的車手。
本週許律師將進一步就詐騙犯一旦在中國審理時,中國的法律將又會如何處理,進一步深究與詐騙有關的法律。
本集重點
- 中國與臺灣,關於詐騙的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有什麼相似或相異之處?
- 中國與臺灣負完全刑事責任年紀之差異。
- 如果是參與組織詐欺,將會面臨法律何種處罰,談犯罪組織條例、刑法詐欺與洗錢防制法。
- 詐騙集團常會以「青少年犯法,不會有罪」,這句話是正確的嗎?
- 中國並沒有像臺灣一樣,少年和普通法院二元系統,而是長年置於普通法院審理底下,一直到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辦公室,才慢慢往二元處理發展。
- 雖然少年法院以「保障少年健全自我成長」而設,而與一般國家刑事訴訟的訴追程序不同,但不代表少年就可以完全置之事外。以詐欺案件來說,在少年事件處理法上,主要會以少年保護事件來處理,法律效果是「保護處分」 。
- 詐欺案件,被害人遍地開花,2023年6月通過施行的少年事件處理法,針對傳喚不到的少年增訂,可以請法官直接核發同行書,強制到庭。
- 少年詐騙除面對刑事責任,更有民事責任賠償的問題:車手拿到的錢不多,但詐欺是事實,只能懇求被害人原諒,讓他們可以打工分期賠償。
- 少年詐騙犯無法賠錢時,法定代理人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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