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世界工廠逐步移到越南的情況下,原本對特定產業及特定地區可享有優惠稅率的越南趁勢依據OECD發佈的稅基侵蝕及利潤轉移原則(“BEPS”)執行全球最低稅負制(GMTR),並將在2024/1/1起,對在4個會計年度中,至少2個會計年度全球年營業額超過7.5 億歐元(8.25 億美元)的跨國公司徵收至少15%所得稅
考量歐盟、日本將於2024/1/1正式實施該制度,且其他包括印尼、馬來西亞及南韓國家也將在短期內立法,也將影響大型越資企業(Vetcombank、MobiFone、Vietjet、Viettel、Petrolimex、Hoa Phat)在海外的投資案件。越南擔心其他國家採行最低稅負制將抵銷越南多年來實施之稅務優惠政策,從而導致稅收流出,原本並未納入本次國會議程的案件,趕在會期11/29日最後一天由越南國會表決通過。
目前越南的企業所得稅率為 20%,但多年來對特定產業或特定地區提供優惠稅率(例如常見的2免4減、4免9減、工業區及經濟區及高科技業的所得稅率優惠),政府提供國會審查的評估報告指出大型外國投資者企業在越南平均享受2.75%至5.95%優惠稅率,三星在其執行業務的省份實質稅率才5.1%),在新稅率下,約有1,015家在越南投資的大型外資企業受到影響,其中122家外資企業將面臨所得稅的急劇增加,若適用最低15%的所得稅率後,預估每年可增加越南14.6兆越南盾(6.01億美元)的額外收入。
越南財政部長胡德福(Ho Duc Phoc)表示:全球最低稅負制並不是國際條約,也不是國際承諾,更不是各國必須執行的義務。但若越南不跟進,在越南享有低於全球最低稅率15%的企業,無論是越南企業或外商企業,仍必須接受被其他實施全球最低稅負制的國家及地區徵稅,且保留徵稅權,對於越南財政可是不無小補。
國會財政和預算委員會表示,在全球最低稅實施的背景和新趨勢下,持續執行現有的稅務優惠制度並不合適,全球最低稅負制的實施為重新審查和評估稅務優惠提供了一個契機,後續將修訂企業所得稅法加入全球最低稅負制法規外來保留越南的徵稅權,也將全面適當的改革優惠稅率法規,改以適當的成本優惠措施取代現行利潤基礎的優惠政策(免稅優惠)。
會中政府報告投資計畫部原本提出於2023/8月提出對高科技公司成立相當至少4.95億美元的投資激勵草案,用於補貼企業培訓、研究和投資基礎設施,但該提案可能有違反OECD規則疑慮,至今尚未公告實施。
原本該法案的預計實施對象如下:
1.高科技產品製造領域資本超過12兆越南盾或年收入超過20兆越盾;
2.投資高科技企業項目資本超過12兆越盾或年收入超過20兆越盾;
3.高科技應用專案企業資本超過12兆越盾或年收入超過20兆越盾;
4.投資金額超過3兆越盾的研發中心專案的企業。
投資支持形式則包含:
1.協助培訓和人力資源發展;
2.協助建置固定資產和社會基礎設施系統的投資成本;
3.高科技術產品生產成本的支援;
4.協助研究發展。
考量到上述投資激勵僅對高科技產業領域相關,許多國會代表於會議中表示要考慮到對一般投資者產生的衝擊,並鼓勵應該要制定全面性的投資激勵優惠來維持投資環境。考量大多數的公司可能沒有資格繼續沿用原先的稅務優惠,將可能增加投資者對越南提出違反信賴保護原則的法律訴訟風險。
財政和預算委員會主席黎光孟(Le Quang Manh)表示:目前不會發布有關投資優惠措施的單獨決議,但有必要制定新的投資優惠政策取代,以便投資者可以放心越南的投資環境及吸引大型的特定投資者。國會將要求政府對現行優惠稅率法規進行全面評估,緊急修訂和補充企業所得稅法並適當調整稅率制度和稅收優惠,越南預定於2024年再制定具體優惠措施來管理使用此類稅收並鼓勵及吸引特定和跨國公司投資者及適用於特定領域的國內企業。
全球最低稅負制推動後將為以稅務優惠措施吸引外資的開發中國家帶來不利影響,對經濟高度依賴外國直接投資的越南尤甚,若無法提出其他具體的優惠措施,未來可能流失FDI投資所減少的稅收。
對越南來說,越南原本希望吸引外資投資項目(科技、生技、電動車、再生能源)進行本地產業升級和勞動技術提升的願景,在政府沒有另行推出投資優惠激勵政策可能會大打折扣,此外,雖然所得稅率調整的投資優惠前提是公司有相當營利才有徵稅影響,但對一些需視市場景氣及匯率優勢才有營利空間毛3到4,長期在盈虧線上掙扎的產業,此部分的資本轉移影響還有賴進一步觀察。
外資企業原本可藉由在越南低稅率以較低成本展開業務並轉移利益的方式已漸不可行,取而代之的是需要重新評估在已開發國家及開發中國家的投資環境,考量到過往越南現況的人口紅利有龐大潛在消費市場優勢,但也已漸進入高齡化社會,未來人口結構的轉變使得越南急需尋找其他非稅務優惠方式持續吸引外資進駐,例如妥善基礎交通設施、穩定的電網、電子化作業、當然還有免不了的特殊咖啡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