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店加盟主付不出加盟金,加盟總部可以要求一次付清嗎?
許多飲料店加盟主在創業初期,無法一次承擔大筆加盟金。因此,加盟總部通常會允許加盟主分期付款。
然而,如果加盟總部在加盟主尚未付清加盟金之前,突然反悔要求加盟主一次付清全額加盟金,法院會怎麼認定呢?
「舒油頭飲料店」法院判例
根據「舒油頭飲料店」的法院判例,加盟總部要求加盟主一次付清全額加盟金的行為,是違法的。
在這個案例中,加盟開辦費總共為270萬元,加盟總部和加盟主約定一開始先支付65萬元,剩餘的205萬元則分期付款。此外,加盟總部還要求加盟主簽下50萬元的懲罰性違約金本票和40萬元的提前解約金本票。
由於加盟主持續負擔4.99%的利息,因此在支付了65萬元加盟金後,加盟主無法再負擔剩餘的205萬元加盟金。於是,加盟總部以加盟主無法支付貨款為由,自行解除了加盟合約。
法院最後認定
1.加盟總部終止契約違法,致加盟主受有損害,加盟主可依比例請求加盟總部返還開辦費!!
2.加盟主提前結束營業係因加盟總部終止契約所致,加盟主無需負擔提前解約金。
加盟總部如何與加盟主談支付加盟金?
從「舒油頭飲料店」的法院判例來看,加盟總部在與加盟主談開辦費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加盟金的付款方式應合理,不得要求加盟主一次付清全額加盟金。
加盟總部不得要求加盟主簽下過高的懲罰性違約金或提前解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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