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買方要毀約不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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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上個月發生的事情,遭遇到生平第二次,簽完買賣合約,隔個兩天買方突然反悔說不買了。第一次是下面這個故事,之前寫過的系列文,中間過程是蠻慘烈的。簡單講就是買賣合約簽了,但是因為隔套被檢舉,單純就買賣契約來說算是物件有瑕疵,所以買方想要解約也是正常。

但是最近發生的這件事情就很好玩了。

這是發生在皮朋哥朋友身上的真實案例。朋友脫手一個預售屋的事務所案件,簽約的時候大家開開心心的,想說又是一個平凡無奇的交易。沒想到過了兩天,買方突然翻臉,吵著說不想買了,怪罪仲介沒有告知說事務所不能隔間,因此想要解約。

據仲介的說法,是這位買方態度非常惡劣,一口咬定都是仲介的錯,沒有清楚明白告知事務所不能隔間,因此不符合他們的需求。問題是,廣告上有明確記載這個案件確實是一般事務所的案件,因此並不算是廣告不實或是仲介惡意欺騙,只能說是這位買方搞不清楚一般事務所到底是甚麼樣的產品,大概以為跟住宅差不多一樣意思,看到價錢覺得便宜划算就下訂簽約買了。

其實個人猜測,大概是有別的仲介或是熟人在背後嚼舌根,千方百計抹黑一般事務所,用意可能是想推薦這位買方買其他的物件,並且保證一定是必賺超A的物件,就算賠錢解約再轉買新的物件都會划算,因此買方才鐵了心要解約。

但是採取的策略是錯誤的,因為態度極其惡劣,狂罵仲介都是賺黑心錢拐騙買方,連三字經都出口了。仲介一來當然不可能讓煮熟的鴨子飛走,二來被這樣辱罵當然也是憋不下這口氣,一定要這位買方付出代價,毀約就必須照合約走賠償違約金。於是也不過1,500萬左右的物件,進履約保證帳戶的錢也不過十萬訂金,結果違約金卻賠了幾十萬。

這仲介也是高竿,立馬有下一位買方無縫接軌重新簽約,因此皮朋哥朋友的物件還是馬上就賣掉,還連帶收穫了一筆幾十萬的違約金。


這件事情有幾點可以討論的地方:

  • 到底這買方是被甚麼樣的人洗腦,寧願賠錢也要放棄不買?畢竟現在低總價的物件換約也是了不起賺個幾十萬,背後是甚麼樣的決策流程讓這位買方在房地產大多頭的時代寧願賠錢也要毀約不買?真的不喜歡,買了之後持有到交屋再賣掉,也是會賺錢的啊?


  • 就算要解約不買好了,要用甚麼樣的策略來談判可以讓自己少賠一點?一定不會是用拍桌子大發雷霆用罵的。因為解約最傷的不是賣方,而是仲介。畢竟一個買賣要成,需要時間醞釀,需要察言觀色,需要談判斡旋,甚至需要一些資訊不對稱的話術,可以說是勞心勞力。因此若無正當理由想要毀約,一定是仲介會最感挫折。因為沒有成交就沒有業績,也就當然沒有收入了,所謂擋人財路如殺人父母啊。因此違約金其實免不了的,但是到底要賠多少,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畢竟民事糾紛的賠償本來就都是談出來的。因此想賠少一點,用吵架的方式並不會比較好,反而是用求的用拜託的,態度好一點,反而會讓仲介比較願意幫忙談到賠少一點的金額這樣。


  • 一般事務所對很多不熟悉的人來說,還是很像洪水猛獸一樣。身邊一堆菜鳥不僅自己不敢買,還會鼓吹親朋好友不要買,理由不外乎是事務所漲得慢,不好脫手,還容易被檢舉,所以很雷,買了賺不到錢可能還會因為被檢舉而賠錢,之類的。說真的,一般事務所是一個在北北桃較為常見的特殊產品,中南部似乎不太常見。但是以目前的市場現況和政府政策來說,事務所產品有很多很難明說的好處,要巷子內的人才會懂。這個就請恕皮朋哥賣個關子,想了解的就麻煩私訊來吧。


最後,由於皮朋哥是全程陪伴朋友完成了這筆特別的交易,有一筆幾十萬的違約金,結果就是仲介拿走一些當成補償,朋友也拿到一部份,加上無縫接軌售出的物件,讓這筆買賣帶給朋友一個比預想還高出許多的獲利,所以連皮朋哥也賺了一個小小的紅包。

只能說房地產動輒上千萬甚至上億的金額在跑,買賣真的要想清楚啊,像那位買方這樣,一家烤肉萬家香,只能說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大夥兒感謝您的付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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