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加盟後,卻發現加盟主違約改進其它原物料怎麼辦?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raw-image

A早午餐品牌經營多年有成,某天有位B先生主動上門表示,對其餐點非常喜愛,願意支付高額加盟金,並於外縣市出資開立品牌二店,幫助拓展品牌知名度,希望A能授權開放加盟,讓彼此共創雙贏商機。

雙方洽談投緣下,便從網路上下載了加盟契約範本簽立加盟契約,B先生也勤奮的至A早午餐總部學習,為方便後續營運進貨,雙方也口頭約定開店初期必須使用總部提供的原物料製作餐點,待一年操作熟稔後,加盟的B先生即可自行向同廠牌原物料商進貨即可。

開放加盟後,雙方各自店面營運順利,彼此維持良好的合作關係,A早午餐總部正欣喜或許可以再循此模式開放其他三店、四店的加盟時,但沒想到一年多後A總部的粉專卻陸續收到消費者投訴抱怨分店餐點的味道變了,沒有原來的好吃,對A早午餐品牌失去信心等訊息。

A早午餐總部立即至分店瞭解,才發現B加盟店為了精省成本,將部分餐點的原物料更換成其他較低廉的廠牌,A總部隨即表示當初合約有明訂「加盟店銷售產品之原物料,在未經甲方同意前不得向第三方採購。」

而B加盟店卻堅稱,當初雙方有口頭約定一年後可自行進貨,即代表A總部有授權同意其採購行為。

A總部則認為雖然有口頭授權其自行採購,但必須是購買與總部使用的相同廠牌原物料才行,對B加盟店違反進貨規則,A總部可就上述契約條文要求賠償或終止加盟嗎?

加盟約束/賠償 白紙黑字才具法律效力

raw-image

從法律層面來看上述案例,加盟雙方其實各有不利狀況:

其一、B主張雙方有口頭約定,但除非B能夠提出明確證據來佐證(如:錄影、證人)等,否則口頭約定在法庭上恐較難舉證為真實;再者若能證明口頭約定屬實,也同樣可能證明A總部要求進貨指定廠牌原物料一事屬實,B違約事實就極為明顯。

其二、A總部指稱加盟契約中提到的「未經甲方同意前不得向第三方採購」條約,此部分建議最好再加上須經「書面」同意,或一年後可針對進貨方式「另約再議」等方式規範為佳,舉凡任何商業合作,都建議以白紙黑字明確的條列下來,才不會讓合作模式遊走模糊地帶,避免未來各自解讀的爭議。

其三、A總部能否就上述條文向B加盟店要求賠償或終止合作,其實端看雙方的加盟契約中是否有針對此情況加訂「違約條款」,例如:如經加盟總部查證違反進貨規定,加盟店須給付新台幣50萬元整懲罰性違約金予加盟總部,加盟總部並有權隨時提早終止合約。

若能於加盟契約中明確約定違反規則的罰款方式,較有利於訴訟時爭取到應有的賠償權益。當未載明違約條款時,一旦發生訴訟,恐將交由法官心證定奪,判決結果也未必會如所願。

透過專業法律顧問 量身打造專屬的加盟連鎖契約

加盟連鎖原本就是良好的商業模式,加盟業主(總部)為了確保產品品質及商標不受損害,本就有權利制定合理規範約束加盟主(店),但契約條文如何擬定才不會過於嚴苛嚇跑加盟者,又或是僅有基礎架構而缺乏保護效力,恐怕不是單純採用市面上的定型化契約或範本即可辦到。

建議最好能透過專業法律顧問為您的企業或品牌量身打造出最貼近產業、擁有最佳保護力的契約條文;而加盟主也能透過法律顧問,協助審視加盟契約中是否有不公平的經營條件,或是提醒未來可能引發違約爭議的規範。早一步做好合約防護,才能幫助您避免未來的訴訟爭端與麻煩!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長期為眾多企業品牌服務,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為各企業的加盟連鎖契約提供最專業且完整的建議,國際加盟與中英文契約更是我們的強項!對於加盟連鎖我們有著豐厚的經驗,若您有任何加盟問題都歡迎您私訊詢問,或是加入LINE好友,線上聊天諮詢,讓我們為您提供最專業的建議!

官網 | https://progroup.law/

官方LINE | https://reurl.cc/j3pbgM

FB 粉專| https://www.facebook.com/progrouplaw/

歡迎來到博群事業特派員 - 商務法律借問站!我們將分享關於勞資關係、企業併購、加盟連鎖、家族辦公室等等的各種主題,提供實用的法律建議、最新法規和案例分析。無論您是企業主或對商務法律感興趣的讀者,這個專欄都將幫助您保持在法律環境中的競爭優勢。讓我們一起深入了解商務法律的世界!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老李最近中年轉職想加盟餐飲店開創事業第二春,但在簽訂加盟契約時,卻發現加盟總部有設定一項競業禁止條款,條約內容是:「本契約終止後,加盟主於三年內不得以自己或第三人名義,從事與本連鎖體系相同或類似之營業項目及餐品販售。若有違反,加盟主應支付懲罰性違約金50萬元。」 對於法律條文不熟悉的老李來說,這樣
說到加盟連鎖最常聽到的就是加盟金、權利金、保證金、輔導費等名詞,想要開放加盟,或在選擇加盟品牌前你必須先好好瞭解這四種費用,才能讀懂加盟契約,以下就來淺談這幾種費用有何不同處。 1、加盟金 加盟金簡單的說,就是指加盟業主(總部)在開店前,替加盟店所進行的開店規劃、經營技術轉移或教育訓練等所收取的
許多創業者從一間小攤販或小店鋪開始創業有成後,為了讓品牌更加壯大,並拓展更廣大的商業市場,都會選擇開放加盟,而選擇加盟連鎖品牌也成為許多人首次創業或開創事業第二春的敲門磚。 在台灣,依據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規範,針對加盟定義如下: 加盟業主,指
在實務案例中,曾有一名加盟商簽署加盟授權契約後,在短時間內被要求更換店面招牌,引起了廣泛關注。這不僅使加盟商陷入困境,也讓我們不禁思索,是什麼原因讓這位加盟商在簽約時忽略了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呢?
在當今全球化的商業環境中,企業進軍國際市場已成為增長和擴張的關鍵一步。選擇合適的國際經營模式對於企業能否成功地進行跨境業務至關重要。本文將探討四種常見的國際市場進入策略:加盟、直營、授權和合資。
在全球化的商業環境下,臺灣餐飲業者正積極探索機會,將他們的品牌和美食文化引入美國市場。然而,成功進軍國際市場不僅涉及美味的菜品,還需要深刻的法律知識和加盟策略。本文將深入介紹幾個關鍵方面,幫助您在國際市場中取得成功。
老李最近中年轉職想加盟餐飲店開創事業第二春,但在簽訂加盟契約時,卻發現加盟總部有設定一項競業禁止條款,條約內容是:「本契約終止後,加盟主於三年內不得以自己或第三人名義,從事與本連鎖體系相同或類似之營業項目及餐品販售。若有違反,加盟主應支付懲罰性違約金50萬元。」 對於法律條文不熟悉的老李來說,這樣
說到加盟連鎖最常聽到的就是加盟金、權利金、保證金、輔導費等名詞,想要開放加盟,或在選擇加盟品牌前你必須先好好瞭解這四種費用,才能讀懂加盟契約,以下就來淺談這幾種費用有何不同處。 1、加盟金 加盟金簡單的說,就是指加盟業主(總部)在開店前,替加盟店所進行的開店規劃、經營技術轉移或教育訓練等所收取的
許多創業者從一間小攤販或小店鋪開始創業有成後,為了讓品牌更加壯大,並拓展更廣大的商業市場,都會選擇開放加盟,而選擇加盟連鎖品牌也成為許多人首次創業或開創事業第二春的敲門磚。 在台灣,依據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規範,針對加盟定義如下: 加盟業主,指
在實務案例中,曾有一名加盟商簽署加盟授權契約後,在短時間內被要求更換店面招牌,引起了廣泛關注。這不僅使加盟商陷入困境,也讓我們不禁思索,是什麼原因讓這位加盟商在簽約時忽略了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呢?
在當今全球化的商業環境中,企業進軍國際市場已成為增長和擴張的關鍵一步。選擇合適的國際經營模式對於企業能否成功地進行跨境業務至關重要。本文將探討四種常見的國際市場進入策略:加盟、直營、授權和合資。
在全球化的商業環境下,臺灣餐飲業者正積極探索機會,將他們的品牌和美食文化引入美國市場。然而,成功進軍國際市場不僅涉及美味的菜品,還需要深刻的法律知識和加盟策略。本文將深入介紹幾個關鍵方面,幫助您在國際市場中取得成功。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近日某外帶飲料加盟店員工因不滿消費者,竟然吐口水抓配料,此行為被同店同事貼上網後引起網友撻伐,加盟總部以此終止加盟者的加盟合約並委任律師追究加盟店與員工責任。這名員工的行為非常不可取,不過總部真的可以因為員工一時荒謬行為就終止加盟者的加盟契約嗎?
Thumbnail
春季加盟展(22)日開展,雙醬咖哩拚今年加盟店展50店,現場推營業所得100%擁有加盟專案,現場再贈送pos機一套(價值78000元)。免管理費.免保證金再享終身免續約金優惠。
Thumbnail
想透過『加盟』擴大你的事業版圖,必須先有一份完整的『加盟契約書』! 如果在網路上隨意下載,看似簡單也順利簽約,很有可能半年後就收到被告通知。 完整的加盟契約書要有哪些內容?我來告訴你!
「…基本上我們都有在賣器材了,也有在做一些回饋,希望多少能補一些回來,來跟你報備只是想詢問一下,你們有沒有意願要花錢收器材回去,如果沒有那我們可能就是賣給其他的人或二手商家,…」 . 與加盟總部溝通務必留下line對話紀錄 確保日後若解約方便舉證 . 曾有「小胖不減肥-飲品專賣店」總部要求
加盟店一個月未叫貨 加盟總部可否要求賠償違約金每月一萬 . 曾有「餓勢力手作熱壓三明治」品牌案例 加盟總部與加盟主約定 「每月最低訂購量金額5000元,超過一個月無訂購原物料需給於原因回報總店,如都無回報原因整個月未叫貨,將罰款1萬元台幣給總店」 . 合約另約定「若未到期自行毀約者,總
加盟主提前結束加盟店,加盟總部可以請求賠償嗎? . 曾有三良品茶飲料店之判決案例(1) 加盟總部「反訴」加盟主違反加盟合約 提前結束加盟店 導致加盟總部有30個月預期利益損失合計35萬 . 根據加盟合約「加盟主因違反本契約之約定,……,對於總部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失,加盟主仍應負賠償之責任
加盟主反悔不願繼續加盟,是否可以「公平交易法、詐欺」等理由要求加盟總部返還加盟金? 根據三良品茶飲料店之法院判決案例 曾有加盟主主張簽訂加盟契約前,並未揭露開始營運前之首批原物料費用、加盟營運期間需進貨原物料之品項及價格 經法院查證,於加盟展時,加盟手冊、物料價目表及加盟合約書皆有向加盟主逐條
前飲料店加盟主不續約 加盟總部提告商標侵權可以拿到賠償嗎? . 清心福全冷飲站每年均會向加盟主預收取年費12,000元 曾有加盟主不續約後仍繼續使用商標 總部經通知前加盟主續約 並前後兩次寄發存證信函予前加盟主 前加盟主均置之不理、故意侵害商標逾5 年 法院最後認以60萬元作為總部之
飲料店加盟總部為避免加盟主不續約經營相同事業 可以在加盟合約訂立懲罰性違約金約束加盟主嗎? . 根據台茶1号加盟合約 「未經被總部同意,不得經營、投資、受聘僱或以任何方式參與或指導第三人經營相同事業。若有違反,依第18條第1款之約定,加盟主應支付懲罰性違約金50萬元,並賠償加盟主之損害,總部
原本是在一間門市待超過三年的直營門市,因為所待的門市有加盟主有意想接,很早就有傳聞了,但同時有間門市,加盟主沒有要繼續續約的所以就有熟識的店長問我要不要跟隨他去接加盟轉直營的門市,我說好!反正同環境待久了或許去新環境可以降低些厭倦感,雖然加盟轉直營後,經營得很不好,加盟店的習慣給那邊的客人方便什麼的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近日某外帶飲料加盟店員工因不滿消費者,竟然吐口水抓配料,此行為被同店同事貼上網後引起網友撻伐,加盟總部以此終止加盟者的加盟合約並委任律師追究加盟店與員工責任。這名員工的行為非常不可取,不過總部真的可以因為員工一時荒謬行為就終止加盟者的加盟契約嗎?
Thumbnail
春季加盟展(22)日開展,雙醬咖哩拚今年加盟店展50店,現場推營業所得100%擁有加盟專案,現場再贈送pos機一套(價值78000元)。免管理費.免保證金再享終身免續約金優惠。
Thumbnail
想透過『加盟』擴大你的事業版圖,必須先有一份完整的『加盟契約書』! 如果在網路上隨意下載,看似簡單也順利簽約,很有可能半年後就收到被告通知。 完整的加盟契約書要有哪些內容?我來告訴你!
「…基本上我們都有在賣器材了,也有在做一些回饋,希望多少能補一些回來,來跟你報備只是想詢問一下,你們有沒有意願要花錢收器材回去,如果沒有那我們可能就是賣給其他的人或二手商家,…」 . 與加盟總部溝通務必留下line對話紀錄 確保日後若解約方便舉證 . 曾有「小胖不減肥-飲品專賣店」總部要求
加盟店一個月未叫貨 加盟總部可否要求賠償違約金每月一萬 . 曾有「餓勢力手作熱壓三明治」品牌案例 加盟總部與加盟主約定 「每月最低訂購量金額5000元,超過一個月無訂購原物料需給於原因回報總店,如都無回報原因整個月未叫貨,將罰款1萬元台幣給總店」 . 合約另約定「若未到期自行毀約者,總
加盟主提前結束加盟店,加盟總部可以請求賠償嗎? . 曾有三良品茶飲料店之判決案例(1) 加盟總部「反訴」加盟主違反加盟合約 提前結束加盟店 導致加盟總部有30個月預期利益損失合計35萬 . 根據加盟合約「加盟主因違反本契約之約定,……,對於總部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失,加盟主仍應負賠償之責任
加盟主反悔不願繼續加盟,是否可以「公平交易法、詐欺」等理由要求加盟總部返還加盟金? 根據三良品茶飲料店之法院判決案例 曾有加盟主主張簽訂加盟契約前,並未揭露開始營運前之首批原物料費用、加盟營運期間需進貨原物料之品項及價格 經法院查證,於加盟展時,加盟手冊、物料價目表及加盟合約書皆有向加盟主逐條
前飲料店加盟主不續約 加盟總部提告商標侵權可以拿到賠償嗎? . 清心福全冷飲站每年均會向加盟主預收取年費12,000元 曾有加盟主不續約後仍繼續使用商標 總部經通知前加盟主續約 並前後兩次寄發存證信函予前加盟主 前加盟主均置之不理、故意侵害商標逾5 年 法院最後認以60萬元作為總部之
飲料店加盟總部為避免加盟主不續約經營相同事業 可以在加盟合約訂立懲罰性違約金約束加盟主嗎? . 根據台茶1号加盟合約 「未經被總部同意,不得經營、投資、受聘僱或以任何方式參與或指導第三人經營相同事業。若有違反,依第18條第1款之約定,加盟主應支付懲罰性違約金50萬元,並賠償加盟主之損害,總部
原本是在一間門市待超過三年的直營門市,因為所待的門市有加盟主有意想接,很早就有傳聞了,但同時有間門市,加盟主沒有要繼續續約的所以就有熟識的店長問我要不要跟隨他去接加盟轉直營的門市,我說好!反正同環境待久了或許去新環境可以降低些厭倦感,雖然加盟轉直營後,經營得很不好,加盟店的習慣給那邊的客人方便什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