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國旅卡)大鬆綁,這一般民眾口中的「福利」為何要鬆綁?又國旅卡當初的本意是為了解決「未休假加班費」的問題,是否有達到此一目的?而若是自己的「未休假加班費」為何還要被規定如何使用?甚至每人每年最多都看似「平等」的僅補助1萬6千元是否合理?有公務人員認為,國旅卡應改名為「國民購物卡」,甚至應直接發現金。國旅卡究竟是不是「福利」?很多公教人員會說不是,我認為,要看你怎麼用。
首先,國旅卡又稱之為加班費卡,其依據為《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7條規定。公務人員年資滿1年→有7天假、滿3年→有14天假、滿6年→有21天假、滿9年→有28天假、到最多滿14年→有30天假。
然而,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以下簡稱《休假改進措施》)第1條規定。若當年未滿14天假,要全部休完,不能換成未休假加班費。而當年的假有14天以上者,最少要休假14日,若未休完,除了不能隔年補休外,亦不發放未休假加班費,此制度稱為「強制休假」。
以我為例,高考起薪4萬7左右,因年資滿3年,故第4年起有14天假。若這14天假,我當年休不完,不管是因公務繁忙、忘記休、不敢休、不想休等任何原因。照理說,假是我的,若有14天未休假,應該換算成未休假加班費2萬1,938元給我(47,000月薪/30日=1,567元/日,1,567*14日=21,938元)。但現行規定則是,具有14日以上休假資格者,至少應休假14日,若14天以下的假沒休完就沒了(14天以上則是扣除14天,得依規定核發未休假加班費),既不能換成未休假加班費,也不能隔年補休,就當作是你大恩大德送政府的。
對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1條第1款的規定,勞工未休假可請領未休假加班費。公務人員除了不能將休假換成未休假加班費的剝削感外,《休假改進措施》的第5條規定;政府為了鼓勵公務人員利用休假從事正當休閒旅遊及藝文活動,振興觀光旅遊產業,說好聽是每年每人補助1萬6千元的休假補助費。但卻又難用的要命,除了一定要到指定的國旅卡特約商店才能使用之外,還規定休假補助費的用途(自行運用額度8千、觀光旅遊額度8千,又自行運用的8千可做觀光旅遊用,觀光旅遊則不能轉為自行運用使用),連想捐款做功德都不合使用。
綜上,若年資未滿6年的可能還沒什麼剝削感,覺得有假可休又有補助可以花何樂而不為。但若以一位公務繁忙年資滿6年有21天假的高考公務人員為例(月薪以最少4萬7計),假設當年21天假只休了1天並用了1萬6千元的休假補助費,依《休假改進措施》第1條規定,尚有20天假未休,但扣除最少應休假的14天,只能領到9,402元的未休假加班費(47,000月薪/30日=1,567元/日,1,567*6日=9,402)。原本若20天未休假加班費應該是可領3萬1,340元的(1,567*20),則實際只有1萬6的休假補助費加上9,402元的未休假加班費=2萬5,402元,足足少領了5,938元(這是有休1天假並且把1萬6刷完的情況,若21天都沒休會差更多)休假補助費儼然是對公務人員「變相減薪」的措施。
這次休法放寬,便是1. 將原先要先休假才能刷的國旅卡改為平日不管是否有休假皆可刷。2. 強制休假由14天縮短為10天。3. 珠寶銀樓納入自行運用額度內。然而,我認為根本的問題是:1. 政府沒錢。2. 事多人少。3. 目標錯亂。
1.政府沒錢:據國庫署統計,我國截至108年8月31日止,光中央政府1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就有5兆3,066億元,短期債務未償餘額則有600億元,平均全國每人負擔債務約22.7萬元,如再加上各級地方政府的負債,連同潛藏負債,全國每人約負擔100多萬元。即便強制休假縮短為10天,這10天依然不能請領未休假加班費,依然是變相減薪。政府會說,若照勞基法一樣發放未休假加班費,一年將增加27億元加班費。然而,光今年推動的「擴大秋冬國民旅遊獎勵計畫」就砸了36億元。
2.事多人少:正因為政府沒錢,所以希望公務人員多休假而非請領未休假加班費,但有假誰不想休?在《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的框架下,隨著公務越多,人力及效率卻無法一併提升,假便往往是看得到卻放不到。
3.目標錯亂:為何休假就一定要振興觀光旅遊產業?振興觀光應該靠的是48萬名的國旅卡持卡人,還是對岸的13億人?又觀光應該靠的是補助還是可長可久的觀光品質?休假就是應該好好休息,站在好好休假的立場,休假補助費甚至不應該僅補助國內觀光,而是重在國外觀光,鼓勵國民到先進國家見習,進而提升國內的觀光品質。
國旅卡究竟是不是「福利」?如果假都放好放滿、休假補助費1萬6也都花好花滿,那麼,國旅卡的確是福利。畢竟自己的權利要自己爭取,該休假就休假,加太多班、補休放不到,政府也不會感謝你。若現行規定如此就好好利用吧,趁每年刷國旅卡的機會好好認識這片土地,到各地走走也不錯(苦笑)。
參考資料:
2019/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