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混淆了喜歡與愛的區別,那是因為,懂得愛一件事物是一種難得的能力。愛並非自由心證的主觀感受,也不是想擁有什麼、感受什麼或表達什麼的慾求。愛是關心一件事物、接納它、認同其無法被剝奪的價值。
人無法愛一件他不了解的事物。
作為渺小的受造物,人僅能感知現象,無法參透萬物運行的原理。自稱愛著什麼而追逐一件事物,但卻選擇性地回避它帶來的負面影響,是種自欺欺人的謊言。人唯有了解一件事物的全部面向(或說是本質),才能接納、而後認同其價值。這一切都是從好奇心所驅動的關心開始。
若僅只是喜歡什麼,你所在乎的終究只是它在物質上、情感上所帶來的利益,而不是那件事物本身;若一個人愛著什麼,真心認同它不變的本質,那麼不論怎樣,愛也都不會改變。
喜歡什麼能給人熱情;而愛能給人活著的意義。
接觸喜歡的事物時,人會感到喜悅;但愛有時則會相反,因為所愛之物受的傷也讓自己痛苦。儘管愛讓人多出了許多弱點,但卻不會令人變得軟弱,反倒更加堅強。不擇手段維護一件事物本質的信念可以指引出人生的道途,信念的實踐便是幸福。
付出不能代表愛,犧牲才能。
付出與犧牲的差別是:前者期待著相同價值的回報(有物質和情感兩種層面);後者接受自身擁有價值的損失,他們的行動最大程度考量的會是應該做什麼,而非想要做什麼。
所做的善事不能代表一個人的好壞,惡行才能。而分辨一個人是否愛你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