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2|閱讀時間 ‧ 約 23 分鐘

法官有替詐騙集團藏錢嗎?

    律師幫忙詐騙集團做事在台灣是名正言順的事情

    畢竟律師是接案性質,誰付錢誰就是老闆,賺錢比起談道德實際許多

    橋頭地院前法官石育恩被新聞報導說他替詐團軍師送錢,

    石育恩法官是司法官班62期結業,去年任官分發至橋頭地院,與詐團軍律頭律師是政大法律系畢業,剛出社會及任法官不久。

    石育恩在擔任法官前,任職在知名建設公司,資力佳、開名車,可說是人生勝利組,還曾擔任講座,以「房屋買賣實務-給首購族賞屋的第一堂課」為題演講,傳授法官買房資訊,

    鄭鴻威表示,自己的確有將錢交給石育恩,但與本案無關,款項是用來買房子的,因他和石育恩是熟識的朋友,石育恩當法官前在建設公司任職,他去年想買房,因此請石育恩協助,若看到不錯的預售屋,可以先付預售款,所以才先拿現金給石育恩,但石育恩卻說是幫忙代送律師費,雙方說法大不同,

    當時鄭鴻威剛遭裁定收押禁見5個小時,石育恩開著要價350萬元的保時捷718 boxster敞篷跑車到法院,從辦公室搬走詐騙集團軍師鄭鴻威律師寄放的250萬元贜款,石育恩將錢搬到車上後一路北上,將錢交給鄭鴻威的姊姊鄭彧歆,搜索約談石育恩後,石育恩以八十萬元交保。司法院決議依法官法第四十三條將石育恩停職。

    石育恩否認犯罪,稱曾幫鄭鴻威轉交十萬元給律師,但以為是債務欠款;另他從事法官前在建設公司上班,鄭鴻威委託他買房,新聞報導後他退還「購屋預付金」給鄭鴻威的胞姊,不是詐欺贓款

    鄭鴻威112年8月加入詐團成員連柏瑋所屬「銀河車隊-美國」犯罪集團,集團律師主要任務是監視落網的車手,並以安家費及送會客菜等手段來安撫他們。庭訊後,還會回報詐騙集團偵訊內容,以及有律師在出庭時,偷錄音回傳上游,以利詐團風險控管,自8月至12月間,詐團匯鄭的報酬約1270萬4901元,扣除給會計師53萬8401元報酬,短短3個半月,鄭鴻威銀行帳戶就進帳1216萬6500元。

    而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吳亞芝桃園地檢署擔任公訴組檢察官,幫忙涉詐團的律師男友朱一品出謀劃策,朱一品遭列為詐團軍師起訴書中,提及吳亞芝檢察官會幫男友朱一品即時監看「律師派案群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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