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7|閱讀時間 ‧ 約 30 分鐘

校定敦煌曲譜第一組唐燕樂角調式的琵琶定弦

校定敦煌曲譜第一組唐燕樂角調式的琵琶定弦

(今按:本文的圖表因與本站不相容,故無法正常顯示,請參見原書)

在敦煌發現五代時期的琵琶曲譜,今人所稱的《敦煌曲譜》(或稱敦煌樂譜、敦煌古譜、敦煌琵琶譜)計二十五首。其中可以按筆跡分為三群。一至十首為第一群,十一至二十首為第二群,二十一至二十五首為第三群。此一《敦煌曲譜》被日本學者林謙三看到了,他發心解讀此一曲譜。當然他也是解讀日本古代曲譜的專家。他與平出久雄於1938年27卷第一期發表〈琵琶古譜之研究--〈天平〉〈敦煌〉二譜試解〉一文,內中就提到了第一群的十曲或為變宮調或為變徵調。他於1955年第五卷第一期又以英文在《奈良學藝大學紀要》上發表了〈中國敦煌古代琵琶譜的解讀研究〉,並於此著作上增訂而成《敦煌琵琶解讀研究》一書,而由上海音樂出版社於1957年出版中文版。在此書裡,對於第一群的十曲唐代的燕樂角調,他仍是只能判讀為變宮調或變徵調。


他對於此十曲,分別判成有三種定弦法。


(一)Bdga


(二)Adga


(三)Edga


他認為(一)較合理而採之。但是把此十曲裡所有的樂音分析排列出來的音階,成為:


變徵,羽、變宮、宮、清宮、商、角、變徵、徵、羽


簡譜是#4,6,7,1,#1,2,3,#4,5,6


或:


變宮、商、角、清角、變徵、徵、羽、變宮、商


簡譜是7,2,3,4,#4,5,6,7,2


他分析這些音的邏輯構成,只能得出了一個結論:



『那裡只能是變宮或者是變徵,即拿這幾個譜字的聲作為主聲的時候,只有選取二變調中的任何一個,那是不必說的。在唐末也有二變調的存在,是令人稍有意外之怠。……假使在唐末的時候,變宮調或者變徵調事實上是存在的話,那也沒有問題。』


後來在1962年由音樂出版社發行的《東亞樂器考》裡他仍維持上書的定弦法。而他後來於1969年於日本音樂之友社出版的《雅樂—古樂譜的解讀》一書裡,為了要避免第一群十曲的變徵或變宮調的性質,於是改變定弦,選了Eada,此十曲譯譜就大不同了。



於1982年葉楝以林謙三的定弦法為準,著《敦煌曲譜研究》,發表於《音樂藝術》第一及三期,全譯成五線譜。乃繼林謙三為第二全譯曲譜者。他在第一群的十曲,放棄林謙三的定弦,而改為dfgc,並把第三弦第三相上所有譜字,改為第二弦第三相的譜字,但於1983年《音樂藝術》第一期,又推倒已說,改為第一群十曲依『角、徵、宮、商』定弦最佳,同於該期應有期、孫克仁、林友仁、夏飛雲等人〈驗證敦煌曲譜為唐琵琶譜〉一文的看法的以角、徵、宮、商(dfbc)。而葉楝於其文內,表示林氏當年的結論的變宮調或者變徵調,定弦關係合裡,但譯音和結論有問題,因定弦音裡有偏音變徵,結音非正聲音的變宮調或變徵調,不符合唐代的樂風。並認為後來林謙三改為Eada不妥。而1983年陳應時於《廣州音樂學院學報》第二期以〈論敦煌曲譜的琵琶定弦〉全面贊同林謙三最初的定弦Bdga。而在1985年葉楝《唐代音樂與古譜譯讀》(西京周秦漢唐文化開發公司)一書,把第一群十曲琵琶定弦再修改成d,f,降b,c,並把此十曲內多現最多的譜字改弦及改相。而1993年陳應時在〈敦煌樂譜第一卷琵琶定弦驗證〉一文內驗證確認林謙三早年定弦Bdga的合理性,並出版《敦煌樂譜解譯辨證》(上海音樂學院出版社,2005)一書,並五線譜全譯《敦煌曲譜》附琵琶譜字,其採角、徵、宮、商(依其五線譜譜號而知bdga,而有一個升記號),等於成了有在一、二、四、五曲有清羽音的下徵音階(等於成了無中生有的清商音階)。而莊永平譯譜亦採角、徵、宮、商(egcd),但因中了『同均三宮』偽說之毒而亂移宮位,混說成可以視如正聲音階、下徵音階及清商音階去了。(莊永平:《琵琶‧古譜‧戲曲音樂研究》,上海音樂學院出版社,2011)


按,如果依現今主流的,以第一弦散音訂為角音,則此十曲所使用的音列乃成了:



角、徵、羽、清羽、變宮、宮、商、角、清角、徵


即簡譜的3,5,6.b7,7,1,2,3,4,5


並以3為結音,全非唐代角調音階的實相,其原因為何呢?


今按,首先,各相關討論此譜的學者,一概依於林謙三的英文律名方式,敝人認為十分不妥。因為有關唐末到五代的敦煌曲譜的黃鐘到底相當於所謂的英文律名的哪一個,雖有律家解析,一如林謙三也有解析過,但沒有真實的唐末五代的定律樂器實測為證,仍是未定之天。言之鑿鑿也是鏡花水月,一如大晟律的實例。楊蔭瀏儘管依文獻計算黃鐘相當d,但後人實測大晟鐘得知其實乃相當於c即為顯例。故不若依宮商角徵羽等傳統音階音名法定之為妥,或簡譜方式,以宮音相當簡譜1。本文即是改以以上方式討論以符實際。


又按,綜合以上所有學者的討論,可以看出,林謙三對於第一群十曲的定弦的一、二、三、四弦之間相隔“———小三度——純四度——大二度”有了日後像是陳應時先生的精密驗證,及各學者之討論,乃為確論。但對於第一弦(纏弦)的散音究為何音,以構成此群曲子的音階,則看法不同。其實若知道唐代燕樂的角調的構成,即知除了林謙三釋第一弦散音為變徵之外,其他以為乃角音者,或林謙三或認為可能為變宮音者皆錯誤。


唐代的燕樂角調其實表面上看來,它是變徵調,因為有變徵音為結音。但其實,它也不是正聲音階的變徵調,也不是下徵音階的變徵調,亦不是無中生有的清商音階的變徵調,它不只有變徵音作為結音,而且它的音階裡還有清宮音(即所謂的應聲或大呂音),不是故意,而是在『商角同用』之下,它無意中就成了往古北周蘇祗婆樂調的變宮調式,而此一調式,在唐代燕樂的角調如此,到了宋代燕樂從下徵音階移成正聲音階,它也是原樣搬往了宋代燕樂中,故它在宋代因為工尺譜字定義的不同,唐代的變徵等於宋代的變宮,於是被認為是變宮調,其實它在宋代燕樂裡(至少北宋沈括時代)還是和唐代一樣的是蘇祗婆樂調,此時因唐宋黃鐘不同及工尺定義不同,而成了蘇祗婆樂調裡的角調式。而所謂蘇祗婆音階的學名,就是以林鐘為宮的正聲音階,即北周當日所行用,亦為至少自東漢魏晉太樂所施用。此吾人另有多篇專論論及唐代角調的真相。


唐代的角調,它的音階是:


(角2、)變徵3、徵4、羽5、變宮6、清宮7、商1、角2、變徵3


以上阿拉伯數字的簡譜指在『商角同用』之下,置於角調上的它的同名的商調[2]的音列:(2,)3,4,5,6,7,1,2,3。其原因吾人另有專文解析。


而《敦煌曲譜》第一群十曲就是唐代角調曲,第一弦散音為變徵,而此十曲的結音亦為變徵。以往所有學者都是因為結音會成了變徵,而懷疑之下,改第一弦散音為角(如陳應時及應有期、孫克仁、林友仁、夏飛雲等人〈驗證敦煌曲譜為唐琵琶譜〉一文),以便結音為角,但如此一來,此音階多皆反而或成了有清羽音的清商音階。


但唐代角調的角音實為變徵音,一如吾人多篇文章內論證的,故以往學者之論全部皆錯以此。


總結而言,在此十曲內使用的所有的音階音及變化音總共有十個音:


變徵,羽、變宮、宮、清宮、商、角、變徵、徵、羽


簡譜是#4,6,7,1,#1,2,3,#4,5,6


此十曲的結音全都有變徵音或其高八度的變徵音。此乃是唐代燕樂角調迄今所知惟一活生生的範例。從其結音的變徵音,亦可轉而知道所謂段安節在《樂府雜錄》裡所指出的『商角同用』正是指出,如林鐘商的商音擺在林鐘角調的角音位置當成商音,於是林鐘角調的角音就落到了變徵位置上了。即,把商音當成角音,則角音即成變徵音了,故唐代的角調是因為『商角同用』於是等同於是以林鐘為宮的正聲音階的變宮調式的#4,5,6,7,#1,2,3,#4,其實,它的原型即是商調的移動了均位所致。此吾人於本書內已有另有專文〈唐代燕樂角調:『商角同用』之下以變徵音為結聲〉論及之了。


故,歷年來,在不知唐代燕樂的角調的樂調真相之下,於是對於《敦煌曲譜》的第一群的唐代燕樂角調十曲的始終不能得解,也是其來有自的。不過,綜上所論,可以看出,林謙三的變徵調之論反而是最趨近真相的,其它學者,不信變徵調,是因為對於唐代燕樂角調的真相沒有好好探求的緣故,所以,甚至有學者如丘瓊蓀還說段安節寫錯了,故其《燕樂探微》裡長篇大論大談的角調全都是泡影而非真相。而當真以為角調必結於角音,對唐代燕樂裡角調本不存在,而係唐初依雅樂的以徵調代替變徵調及宮調代替變宮調的處理方式用商調代替角調而創出燕樂角調的原因不知,此全部中國音樂學界一致的盲點,也無怪乎《敦煌曲譜》完善譯本出現不了的緣故,在於對於唐代燕樂迄今都一律仍在摸索不到頭緒之故。


如今對於敦煌曲譜第一組十曲的唐燕樂角調式曲子的琵琶定弦,綜上所論,即知應為:


第一弦:變徵音#4 第二弦:羽音6 第三弦:商音2 第四弦:角音3


敦煌曲譜第一組十曲的唐燕樂角調式曲子的琵琶定弦圖示如下:(———指曲譜裡並未用到此指位的非音階音)



第四弦Ⅳ

#4

———

第三弦Ⅲ

———

#4

第二弦Ⅱ

#1

第一弦Ⅰ

#4

———


———

———
(刘有恒:中国古代音乐史辨正(甲集)(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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