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30|閱讀時間 ‧ 約 24 分鐘

林鈺雄 刑事訴訟法 112-2 期末考

    一、甲因車禍被送入某大醫院急診室,血流不止但尚有意識。此時,乙亦因外傷至該醫院就醫,甲見乙經過時指著乙驚呼「就是他!剛才就是他騎機車撞倒我的...」,值班護士丙當場聆聽。隨後,甲於急診室由醫師丁診斷,不久後甲陷入昏迷,當夜傷勢惡化死亡。隨後,檢察官起訴乙過失致人於死罪名,乙選任V律師為辯護人。

    (一)審判中,乙本人雖到庭,但V律師經合法通知而未到庭,法院遂於無辯護律師到庭情形,逕行審判。試問其程序有無瑕疵?若有,屬於何種瑕疵?若V律師未經合法通知而未到庭者,情形有無或有何不同?(20%)

    (二)審判中,丙以證人身分,當庭傳述其聽聞自甲之指述內容,於具結後證稱:「我有聽到甲在急診室當場指著乙大聲驚呼『就是他!剛才就是他騎機車撞倒我的』。」上開證詞雖經乙當庭對質詰問,但V律師抗辯:「丙當庭所陳述之內容,乃『被告以外之人甲,於審判外之陳述,且無任何法定傳聞例外』,故其傳聞證詞無證據能力。」試從現行法規定及學理,分析V之抗辯有無理由?(20%)

    (三)審判中,丁醫師經法院傳喚出庭,陳述其當夜診斷經過:「我在急診室檢查結果發現,甲頭蓋骨的左側因為外力撞擊而破裂,這應該就是他的致命傷。」試問以上丁醫師所述屬於何種證據方法?V律師若於丁陳述後,發現丁醫師曾為甲之八親等內之血親,得否聲請拒卻丁?(30%)


    二、假設:民間科技業者N發展一種如蜜蜂大小的無人機,藉由被鎖定人之生物特徵,能在其不察覺情形下隱密持續追蹤並蒐證回傳。由於詐騙集團猖獗,但警方往往僅能查獲下游之車手(於其提款時當場逮捕),無法上溯集團幕後人物及所在地,為求突破,警方遂專案委託N代操小蜜蜂無人機。某日,車手甲於某便利商店提款機提款時被鎖定,警方為免打草驚蛇,未當場逮捕,而是通知N派出小蜜蜂無人機,持續跟監甲行蹤並回報位置;甲提款後果然回到集團所在機房上繳提出款項,N即時向警方通報位置,不久,警方大批人馬一擁而上,於該機房當場查扣大批現金並逮捕集團20餘人。隨後,包含甲在內之集團成員共23人,被檢察官起訴加重詐欺、洗錢等罪名。審判中,甲等人之辯護人抗辯:警方上開取證過程違法,所得證據不得採為裁判基礎。試從基本權干預體系脈絡,分析其抗辯有無理由。(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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