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12/12閱讀時間約 13 分鐘

2024年-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 近年台灣醫護人力缺乏,病房護理師一個人要同時照顧6位到12位病患,這時候如果病患身旁沒有家人,就非常需要有一位看護協助護理師及家人一起照護,尤其是對於行動不便或重症的患者。
    • 聘請合格看護每日花費大約是2800元,加上近年來醫院自費治療項目逐漸增加,政府為減輕中低收入戶民眾的經濟負擔,讓病人能獲得更好的照顧而提供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 由於各縣市政府補助項目及申請資料略有差異,建議以當地縣市政府社會局的資訊為準。
      沐陽特別護理中心這邊將針對六都(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的2024年住院看護費用補助政策進行介紹。


    • 台北市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 補助對象:設籍於台北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
      • 補助金額:
      • 1.低收入戶或台北市社會局輔導個案每日最高補助1,800元,年度最高補助金額為18萬元。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安置或養護補助者,每人每日最高補助1,200元,年度最高補助15萬元。
      • 2.台北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申請資格或領有老人收容安置補助者,每日最高補助900元,年度最高補助金額為9萬元。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安置或養護補助者,每人每日最高補助750元,年度最高補助7萬5,000元。
      • 應備文件:
      • 1.申請書正本。
      • 2.由醫院之護理師或社會工作人員蓋章證明之看護服務證明書正本。
      • 3.診斷證明書正本,其醫囑部分應載明申請人住院期間須專人看護及入出院時間。
      • 4.照顧服務員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照顧服務員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 5.非本國籍之照顧服務員,須檢附有效期限內之居留證及工作證影本;外籍或大陸籍配偶,免附工作證影本。
      • 6.申請人或其指定帳戶之存摺封面影本。
      • 7.看護費用收據正本(需載明看護日期、時間起迄及每日看護費用)。
      • 申請方式:市話手機直撥1999(外縣市 02-2720-8889)轉分機1633
      • 詳細申請規定及申請表單,請參考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說明或撥打台北市政府社會局電話
      •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臨時看護補助
      • https://dosw.gov.taipei/cp.aspx?n=0EADA59EE328427A


    • 新北市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 補助對象:設籍新北市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之傷、病患者,於住院治療期間經醫生診斷證明須僱用專人看護,且無親屬或親屬無法看護者,得申請住院看護費用補助:(一)設籍新北市列冊之低收入戶。(二)設籍新北市列冊之中低收入戶,單月自行負擔看護費用累計超過新臺幣(以下同)三萬元或最近三個月累計超過五萬元以上者。
        • 補助金額:
        • 1.新北市低收入戶 傷病住院治療,經證明住院期間須僱請專人看護者,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1,800元,每人每一年度以18萬元為限。
        • 2.新北市中低收入戶 傷病住院治療,經證明住院期間須僱請專人看護者,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900元,每人每一年度以6萬元為限。
        • 應備文件:
        • 1.新北市政府辦理市民醫療暨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傷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申請查定表【(民)表一】。
        • 2.診斷證明書正本一份,其應證明住院期間須僱請專人看護並載明入、出院時間;如有入住各類具有加護或隔離性質之病房者,應註明入住期間。
        • 3.僱請看護服務證明書一份(其應由醫療院所之醫生、護理師或社工員蓋章證明並核單位章)【(民)表六】。
        • 4.看護費用收據正本(其應載明看護日期、時間起迄、收費標準及照顧服務員基本資料)。
        • 5.照顧服務員身分證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書或領有勞動部核發之單一級照顧服務員技術士證。
        • 6.具領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一份。
        • 7.無親屬或親屬無法看護之切結書【(民)表二】。
        • 8.如具領人非受補助對象,應檢附受補助人所開立之切結書【(民)表二】。
        • 9.領據:具領人如為機構填寫領據(機構) 【(民)表三】一份。具領人如為一般民眾填寫領據(一般民眾)【(民)表四】一份。
        • 10.新北市政府查調戶籍資料申請授權書【(民)表五】一份。
        • 11.申請人身分證(查驗後歸還)。
        • 申請方式:市話手機直撥1999(外縣市 02-2960-3456 轉分機3761)
        • 詳細申請規定及申請表單,請參考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說明或撥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電話
        • 新北市政府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
        • https://welfare.ntpc.gov.tw/viewService/show/22169?actionName=list2&nttype=&fromOpa=1


        • 台中市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 補助對象:設籍於台中市
        • 1.未滿六十五歲之低收入戶傷、病者。
        • 2.未滿六十五歲之中低收入戶傷、病者,須符合單月自行負擔看護費用累計新臺幣三萬元以上或最近三個月內累計新臺幣五萬元以上。
        • 補助金額:
        • 1.台中市列冊低收入戶者:每人每日補助看護費用上限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每人每年度最高補助額度新臺幣十五萬元。
        • 2.台中市列冊中低收入戶者:每人每日補助看護費用上限為新臺幣七百五十元,每人每年度最高補助額度新臺幣六萬元。
        • 應備文件:
        • 1.申請核定表。
        •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3.公立醫療機構或經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醫院診斷書正本(須註明入、出院日期、入住病房別及住院期間須請專人照顧之字樣)。
        • 4.住院看護證明書正本,由看護員填寫證明書,再由醫院主治醫師、護理人員或社工員蓋職名章證明。
        • 5.僱請看護員照護,應檢附看護員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照顧服務訓練結業證書、證照影本等證明文件;如為外國籍之看護員,應檢附有效期限內之居留證影本。
        • 6.看護費用收據或發票正本(須載明照顧日期、時間起迄、收費單價及看護費用總金額)。
        • 7.具領人領據。
        • 8.具領人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如因無郵局及金融機構存摺、帳戶遭凍結或扣押等其他因素致需開立不劃線支票者,應檢附開立不劃線支票切結書。
        • 9.申請人因故無法親自申請,應檢附委託書委由代理人代辦,並檢附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10.申請人因故無法親自具領補助,應檢附具領委託書委由代理人具領,代理具領人應以申請人家屬為原則,惟申請人看護費用由機構、醫院或看護公司代墊者,應檢附代墊切結書具結代墊單位為具領人。
        • 11.申請人死亡者,得由法定繼承人申請、具領,法定繼承人有二人以上時,應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及共同委任切結書,由受任人申請、具領;如法定繼承人皆拋棄繼承者,不予補助。
        • 申請方式:台中市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04-22289111轉分機37211
        • 詳細申請規定及申請表單,請參考台中市政府社會局網站說明或撥打台中市政府社會局電話
        • 臺中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 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135837/post


        • 台南市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 補助對象:
        • 1.設籍於台南市列冊低收入戶市民因傷、病住院治療。但不包含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慢性病療養。
        • 2.年滿六十五歲以上,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請領資格者。
        • 補助金額:
        • 1.台南市列冊低收入戶每人每日最高補助新臺幣一千五百元,每人每年度內最高補助新臺幣十二萬元。
        • 2.台南市列冊六十五歲以上,符合中低收入老人,每人每日最高補助新臺幣850元,每年度最高補助新臺幣9萬元。
        • 應備文件:
        • 1.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證明書正本:應載明入、出院時間,如有入住加護病房、隔離病房或呼吸照護病房者,應註明入住期間。
        • 2.看護費收據正本:應載明看護日期、期間、每日金額、日數、時數及總金額。
        • 3.醫療院所醫師、護理人員或社會工作人員出具須僱請專人看護之證明書。
        • 4.看護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其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書或技術士證照影本;非中華民國國籍之看護員,須附居留證影本及工作證影本,但外籍或大陸籍配偶,免附工作證影本。
        • 5.具領人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6.其他:如委託書、切結書等。
        • 申請方式:市話手機直撥1999(外縣市 06-2991111)
        • 詳細申請規定及申請表單,請參考台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說明或撥打台南市政府社會局電話
        • 台南市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 https://sab.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21370&s=4378299
        • 低收入戶傷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 https://sab.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21390&s=4378481
        • 高雄市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 補助對象:
        • 1.高雄市列冊之低收入戶。
        • 2.高雄市列冊之中低收入戶。
        • 3.領有高雄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
        • 4.領有高雄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
        • 補助金額:
        • 1.高雄市列冊之低收入戶者,每人每日最高新臺幣1,200元,但每人每年以新臺幣15萬元為限。
        • 2.高雄市列冊之中低收入戶、領有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最近一個月自行負擔看護費用累計超過新臺幣3萬元或最近三個月累計超過新臺幣5萬元部分,每人每日最高補助500元(僅補助超過3萬元或5萬元部份),但每人每年以新臺幣6萬元為限。
        • 3.看護費補助每人每日最高補助額度,一日係以全日班(24小時)計算,但看護時數累計不足24小時者不予補助。非一對一看護者,補助金額依看護人數比例計算。
        • 應備文件:
        • 1.申請表。
        • 2.本市列冊領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 礙者生活補助證明。
        • 3.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正本。(須載明住院期間須聘僱專人看護之必要及入出院日期;如有住入隔離或加護病房者,亦應載明入 出之日期。),必要時,主管機關得經申請人書面同意向醫療院所查調 相關資料。
        • 4.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及領款收據。
        • 5.家屬無法看護之相關證明文件。
        • 6.看護費用收據正本(須載明看護日期、時間、班別單價、總金額及看護 比例,並由醫師、護理人員或社會工作人員蓋職章證明)。
        • 7.看護人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其照顧服務員職前訓練結業證書影本。
        • 8.委託第三人辦理者,應檢附受託代辦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9.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 申請方式:市話手機直撥1999(外縣市 07-3368333轉2060)
        • 詳細申請規定及申請表單,請參考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網站說明或撥打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電話
        • 高雄市經濟弱勢市民醫療補助(含看護費補助)
        • https://socbu.kcg.gov.tw/index.php?prog=2&b_id=6&m_id=34&s_id=706


  • 看護補助常見問題:
      • Q1 哪些人可以申請看護補助? 
      • A1 通常各縣市設定能領取看護補助的都是中低、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的老人。
      • Q2 如何選擇合適的看護人員?
      • A2 不論各縣市申請補助的流程,最重要的一點是看護必須有政府核准之照顧服務員資格,若是沒有照顧服務員資格,不論哪一個縣市都沒辦法申請看護補助喔!
      • Q3 申請補助需要多久時間?
      • A3 資料準備完成並且遞交給社會局,通常7~14個工作天,縣市政府社會局就會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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