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08/14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論選舉作票罪嫌之證明方法

 論選舉作票罪嫌之證明方法2024/8/13 hai chiu

當2020年,蔡英文與賴清德聯手競選第15任總統副總統寶座時,選前封關民調為蔡英文組得票45.10%勝出。但2020/1/11選舉結果,竟然讓蔡賴組獲得驚天高票8,170,231票(佔比57.13%),而主要對手國民黨韓國瑜只獲得5,522,119票(佔比38.61%),票差高達264萬8112票之多,創下了許多第一:如(一)蔡得史上最多總統票,(二)在高雄市獲百萬以上(109萬7621票)選票,2016年蔡總統票在高雄市僅獲689萬4744票,2018韓國瑜高雄市長得票89萬2545票,民進黨陳其邁得74萬2239票;2020高雄市韓國瑜得票61萬0896票,(三)最多質疑選務人員作票的聲浪。

依照現行選舉罷免法規,若不服選舉結果之救濟辦法,除非當選者與提告者得票差在兩人合計有效票的0.3%(千分之三)以下時,方可申請驗票,而驗票照慣例必採[實體開票匭]重新檢驗有效票.無效票.選舉人數等以及選舉名冊總人數與其內領票紀錄包括印痕與指印狀況等,提告人還須舉證哪些投開票所有問題,由法院裁定准許若干投票所(2022年屏東縣長選舉官司申請勘驗142所僅核可12所)得以進行選票勘驗,再據以重新判定票數,若勘驗結果認定票數出入數不足以影響最後結果時,法院終局判決必然是原告敗訴(屬於二審終結案件),同時原告須負擔巨額(數以百萬元甚或數千萬數億元計)訴訟費用,故此類驗票極為少見。

  而等閒質疑選舉涉嫌舞弊或違反選罷法提出告發者,即使提出很多各地投票所開票時選務人員違規整票開票唱票與誤記事實(甚至指控選務人員不依規定在開票前公布領票人數嚴重違規證據)的影片出來,因為影片內容必須一一核實其人事地真實性,與影片有否剪接變造,事涉專業性且採證困難,證據力本就薄弱,都只能是[間接證據],原被告與法官都無法據此判定影片有關投票所涉嫌作票數多少,全部影片總共涉嫌作票總數又是多少,如原告不能證明涉嫌作票數超過當選者之勝票數,就絕不可能被檢調機關認定當選人有作票嫌疑,故此類告發案件就難免無疾而終,被草草簽結或併案擱置的命運,所以[歷來作票者]只要操弄選票讓票差超過驗票門檻則可高枕無憂矣。

  總統選票只要票差達到門檻(2020總統票為約四萬票)以上,中選會公告結果就不能被改變,所以說[不是沒有作票,而是疑犯手法高超,作票很難被證明],而作票目的除了勝選之外,還有可多領[選舉補助款],現行規定總統票每一票30元領一次,若作票300萬票,不正利益就是9000萬元,政黨票補助不但每票50元,還可領四次,等於每票200元,若作票200萬票,就相當於讓作票的最大政黨貪污國庫(溢領)補助4億元(可能有約半數是從在野黨應得補助而來),若真有[作票情事]而無法偵辦定罪,則天下不公不義之事莫過於此,如能解決[作票證據]認定的難題,再訴經若屬公正的法院審判,則只要檢調[黑金組]敢出手,必定能輕易揪出政壇[涉嫌作票]的害群之馬,治以其應得之罪刑。

  個人研發之[選票驗偽統計機制],讓法律界司法檢調人員以及法院法官據以判定[是否作票]的證據,並非天方夜譚,而是有極大的可行性。分析如下:

1. 司法界選舉機關官員法官與律師之中,其辦案實務上,並不是遇到專業性質的案件就非得要相應專長的幹員檢察官法官來承辦,而是若需專業方面的考量,得委託該專業之專家學者作出鑑定報告,提供意見,供檢察官法官斟酌,則縱使[選票驗偽統計]已面世四年以上,但全國只有極少數人曾關切過,學術界中,政治,選舉,統計方面的專家學者,迄無其他人士曾作過類似研究,相信大多數官員律師們也都對此極為陌生,更別說是一般選民與未受大專教育之知識青年群眾了,換言之,這個統計雖然是沒用到高深理論,但其證據力不一般,揪出[作票]的能力高超,能夠做到[實體開票匭驗票]所做不到的事,已是迄今為止最佳解決[作票證據舉證困難]的唯一解方,只要原告能主張利用[選票驗偽統計]為證據方法,並延攬具有統計專業人士事先認證該統計的適切性提出鑑定報告,讓檢調與法院審酌,當案例增多,驗偽效果明確證明越多,則[選票驗偽統計]的證據力問題,當可逐漸解決。

2. 當今民進黨幾乎掌控政府全部權力,包括中央選委會,審計部,監察院,大法官會議,行政院.考試院.及各地檢調司法機關,獨有[立法院]出現國民黨與民眾黨聯手壓過執政黨,其最新會期依法通過的[立法委員擴權法案(姑且照時尚命名)],竟疑似由當局暗中主導街頭[青鳥與藍鷹亂鬥]運動,並利用[大法官會議]阻撓[擴權法案]通過執行的鬧劇,究其根源,就是肇因於[當權者選舉選票不清不白而無法糾正],與八年來太多[國家機器]涉弊,諸多假借機密封存檔案而[無法由立法院質詢揭弊]所致。如果法院[不是民進黨開的],如果檢調監察院辦案[不分藍綠白不選擇性辦案],那還會有這麼多事嗎?如果立法院是正常的,不應該由立法院各黨團提案研究將[選票驗偽統計機制]立法施行,以杜絕今後再以[作票]方式選出不良政客嗎?立法委員當此國脈存亡關頭,難道不應[壯士斷腕],拋棄未來自身不正利益(指靠異常增減票詐領選舉補助的機會),嘗試進行徹底選務改革,從選罷法修訂下手,開始建立台灣成為一個真正實行民主的五權憲法國家嗎?

2024/8/14補充:2024年政黨票詭異事件,即民眾黨不參選總統,卻獲11.22%政黨票(158.9萬票),而宋楚瑜參選總統,政黨票卻泡沫化(60.9萬票4.26%),而總統票民進黨涉嫌異常增票250萬票,就是詐領7,500萬補助金,國人還要漠視嗎?

2020全國蔡英文總統票驗偽統計結果異常涉嫌作票369萬9472票每所215票結論最新版補充

2020年全國17226所詳細法不分區立委政黨票驗偽統計結果異常民進黨涉嫌作票289萬5829票每所168票結論


(本文完)



分享至
成為作者繼續創作的動力吧!
© 2024 vocu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