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3號,是臺灣總統大選的日子,選舉結果一如各家傳統民調公司封關前的結果,由賴清德與蕭美琴組合當選。然而關於選舉的討論並沒有因為他們當選,以及另外兩組候選人承認落選後而結束,隨之而來的是鋪天蓋地關於選務人員的開票瑕疵,甚至是關於選舉作票的討論充斥著各大社群平台,尤其以Tik Tok高居冠軍。因此我們今天便要來談談,對於選務人員而言,作弊——真的值得嗎?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規定,投開票所需要配置主任管理員和管理員,並且主任管理員必須要是公職人員,管理員的比例也需要有1/3是來自於公務人員1。這些人除了要協助投票所場布以外,之後的開票也需要由他們來進行(詳見中央選舉委員會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
「全天下,沒有一個公務人員,要花一個二十幾年,去換一個考績丁等」
公務員選舉舞弊,顯然會對國家機關的聲譽造成嚴重損害,從而拿到丁等考績而被解職。看到這句話你可能會覺得,選務人員又不是全部都是公務人員,為什麼可以說選務人員會被考績影響?讀者也可以仔細想想從小到大,應該不乏有任課老師會說自己要在假日去擔任選務人員。
看到上面,你可能還會有個疑問,選務工作又不是公務員的日常工作,怎麼可能會納入考績評分範圍內。這裡我們可以檢視《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六條的規範:
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受考人在考績年度內,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考列丁等:
一、挑撥離間或誣控濫告,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有確實證據者。
二、不聽指揮,破壞紀律,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有確實證據者。
三、怠忽職守,稽延公務,造成重大不良後果,有確實證據者。
四、品行不端,或違反有關法令禁止事項,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2
顯然若是違法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的時候,該公務員的考績確實會被評為丁等。本次選舉在大家格外看重派出諸多監票人員的情況下,作票這等重大違法情事十分容易被抓到。在此情況下,是否會有人賭上自身的退休金,換取一個考績丁等,我們得打上一個大問號。
一個公務員會貪汙,在過往的研究中有提到決定性的因素並不會只有金錢,也會有外在因素,諸如上級長官、同儕壓力,或者內在的人情、家庭等心理因素,這裡我們就單單以買通選務人員而言,只先談論金錢方面3。
作弊是有代價的,那麼我們又該如何確定它的「價格」呢?在公共行政領域中,我們如果想要評估一個政策是否值得投資,時常會使用成本效益分析,其中一種方法就是分析益本比,即所有效益除以成本現職總和的比值。更白話文的解釋,是透過這項分析評估做這項政策是否利大於弊。這裡我們不會使用複雜的經濟學模型,而是簡單的列出若是要讓公務人員們作弊,他們所需要付出的代價即可。
首先,要想收買公務人員,我們必須要知道,公務人員縱使為初等公務員,依行政院所訂定的薪資規範他的薪資也都有33,850元,那麼假設買通公務員要比他的薪資高一萬元,要買通該名公務人員至少需要4萬元4。
這裡讀者或許有疑問,為甚麼只要4萬元即可買通呢?這個論點其實來自於前面貪汙的研究,研究中便有提到個案決定做出貪汙的行為時,在需求動機上大多是貪小便宜心態作祟,也因此我們這裡先假定僅比薪資高出一萬元便可以收買該公務員5。
以代價也就是成本去做考量,公務人員不考慮更複雜的新制與舊制的退休金版本,僅用月退最低保障額33,140元去算,假設該公務人員預計自己退休後會領至少20年,那麼就是33140*12*20=7953600,也就是說光是退休金就會少了800萬元6。 另外,收賄作票也會需要面臨刑罰以及背負前科的代價。
從上面的簡單的成本效益假設來看,不難發現從長遠來看公務人員收賄作票的弊端比起本來可預期獲得利益遠遠不及。縱使假設的金額過低可能收買的價格事更高乃至與幾十萬,一個投票所也不會只有一名管理員會需要收買,這之中所需花費,在選後有不少Youtuber算給大家看我們就不多做贅述。
身為一個民主社會的公民,憲法賦予了我們言論自由用以監督政府,因此看到政府執政出現問題的時候,大聲提出質疑本就是我們應有的權利與權力。不過我們或許可以先想想,民主社會建立的本質為何?許多人在公民課程或許都有學過對於全世界民主制度影響甚遠的兩個國家是美國與法國,尤其以美國而言從他們的憲法不難看出他們的「合約精神」,透過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的簽署,限制了政府與人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在更古老時代裡,羅馬人透過條約的簽署,組成了城市聯合體而建立了羅馬王國。看到這裡不難發現,我們所處的民主社會乃至於國家政體的建立,不外乎是透過信任、合作、協力這幾項要素組建而成7。
回過頭來看到選務瑕疵,對於選務人員的作業疏失,我們當然可以提出質疑並要求改進,但是當他們的任何疏失都被放大成作票的時候,這便是我們民主制度裂解的開始,因為我們已經對於政府乃至於其他人對於公共事務的公信力大打折扣。更甭說,這次的作票傳聞更是在選舉前就在醞釀,當大家已經先入為主認為別人一定會做票的時候,這顯然已經變成陰謀論而非單純的就事論事。
身為臺灣人,關注自己國家的大事是一件好事,然而在關注的同時我們仍要時刻提醒自己,在接收訊息的同時停、看、聽,很多時候只要冷靜下來靜觀其變,我們便會發現很多傳言不攻自破。同時,若能善用我們身為網路世代的優勢,利用搜尋引擎查找有效且可信的資料,相信大家都能很有效的辨識出哪些資訊十分可疑。
參考資料
〔1〕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53
〔2〕公務人員考績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40001
〔3〕陳永鎭(2017)。公務員貪污犯罪決意影響因素之研究。載於法務部司法官學院(主編),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論文集(頁113-153)。法務部司法官學院。https://doi.org/10.6482/ECPCR.201711.0006
〔4〕113公務員調薪懶人包|2024公務員加薪4%,軍公教調薪一覽表。TKB購課網。https://www.tkbgo.com.tw/news/toNews.jsp?news_id=4363
〔5〕同註3
〔6〕高明賢(2018,3月 30)。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有關退撫給與及18%優存影響之重點簡介。Skyman人事補給站。https://www.skyman.url.tw/paper/note-civil.docx
〔7〕劉佳昊(2023)。112學年度第1學期西洋政治思想史上課講義第二部分。
撰文|呂鴻硯
製圖|蔡岳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