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續之前寫的「當老媽把所有遺產分給兒子,女兒如何保全特留分?」,依照民法第1187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可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當遺囑指定遺產分割方法,將其遺產分歸其他繼承人所得,有繼承人沒有被分配到遺產時,如此遺囑的指定遺產分割方法,就侵害沒拿到遺產的繼承人之特留分,民法有規定特留分扣減權。例如當老爸或老媽把所有遺產都分給兒子而不給女兒時,就是侵害女兒特留分的權利。女兒為了保全自己的特留分,可以行使民法規定的特留分扣減權。
當有特留分扣減權,要注意特留分扣減權的除斥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