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格精選

當老媽把所有遺產分給兒子,女兒如何保全特留分?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延續「簽了放棄繼承權切結書但沒辦拋棄繼承,還可以主張遺產我也有一份嗎?」,當老爸或老媽生前將所有遺產都分給兒子而不給女兒,女兒可以主張特留分。

接下來的問題是:女兒如何主張或保全特留分?可以行使特留分扣減權要求將遺產移轉或登記給自己嗎?

一、保全特留分必須行使特留分扣減權

當老爸或老媽把所有遺產都分給兒子而不給女兒時,就是侵害女兒特留分的權利。女兒為了保全自己的特留分,可以行使民法規定的特留分扣減權。

雖然我國民法沒有規定行使特留分扣減權一定要透過訴訟,用存證信函或其他方式主張都可以。不過,通常最終還是會走到訴訟。

raw-image


二、行使特留分扣減權的實務

當老爸或老媽將遺產指定財產怎麼分給兒子時,法院實務認為這時候算「應繼分之指定兼遺產分割方法之指定」,被侵害特留分的女兒可以主張適用或類推適用特留分扣減權的規定。

一般人以為當老媽或老爸生前將房子或財產分只分給兒子,女兒可以經由訴訟要求將房子或財產案特留分比例登記給自己。但是,我國最高法院認為特留分是概括存在於被繼承人的全部遺產,而不是具體存在於各個遺產,被侵害特留分的繼承人行使扣減權,至多只能塗銷繼承登記,然後回復成遺產公同共有狀態。

為了有效一次解決遺產與特留分糾紛,實務上有原告在訴訟主張特留分扣減權時也主張分割遺產,法院最終也做出繼承人得行使特留分扣減權與遺產分割的判決,這部分可以留意並試看看,有效解決遺產糾紛。

實例如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家上字第16號判決:「原判決關於被繼承人郭天德遺產分割方法部分,暨該部分訴訟費用之裁判均廢棄。被繼承人郭天德所遺如附表2所示遺產,應分割如附表2『分割方法』欄所示,被上訴人郭雨堃、郭勁甫並應各補償上訴人新臺幣捌拾玖萬壹仟肆佰壹拾玖元。其餘上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第一審(除確定部分外)、第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郭梅華負擔十分之一,被上訴人郭雨堃、郭勁甫各負擔十分之二,餘由上訴人負擔。」

參考法條與資料:

  • 民法第1187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 民法第1225條規定:「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193號民事判決。
  •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207號民事判決。
  •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071號民事判決。
  • 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家上字第128號判決。
  •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家上字第16號判決。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家訴字第26號判決。
  • 郭振恭,民法,三民出版,2014年修訂十一版。
  • 黃詩淳,特留分扣減與價額補償,月旦法學教室,第197期,2019年3月,頁16-18。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nikan wang-avatar-img
2024/12/07
果然還是要找律師
謝謝P大的分享~
avatar-img
P律師的沙龍
1.4K會員
196內容數
將繁雜難懂的法律專業知識,透過淺顯易讀的文章讓你了解問題並應用觀念,讓大家都能逐步建立正確生活法律的觀念,自然能夠選擇「趨吉避凶」的行為模式。
P律師的沙龍的其他內容
2025/04/05
上周有位長輩問我,如果被繼承人生前以自己為要保人簽訂投資型保單,指定受益人為自己兒子。當被繼承人死亡時,其他繼承人可以主張投資型保單的投資帳戶價值算入遺產拿來分配或扣除嗎?這牽涉投資型保單的給付要不要課徵遺產稅,還有遺產及贈與稅法的遺產範圍、民法應繼財產的法律觀念。
Thumbnail
2025/04/05
上周有位長輩問我,如果被繼承人生前以自己為要保人簽訂投資型保單,指定受益人為自己兒子。當被繼承人死亡時,其他繼承人可以主張投資型保單的投資帳戶價值算入遺產拿來分配或扣除嗎?這牽涉投資型保單的給付要不要課徵遺產稅,還有遺產及贈與稅法的遺產範圍、民法應繼財產的法律觀念。
Thumbnail
2025/03/16
前陣子有長輩問我:聽說遺贈給別人只要寫在遺囑上就生效了,就算遺囑無效,遺贈還是有效?我說遺贈要有效,遺囑一定要有效,至於遺囑無效而遺囑還是有效,應該是法官認為那個遺贈可以算死因贈與。
Thumbnail
2025/03/16
前陣子有長輩問我:聽說遺贈給別人只要寫在遺囑上就生效了,就算遺囑無效,遺贈還是有效?我說遺贈要有效,遺囑一定要有效,至於遺囑無效而遺囑還是有效,應該是法官認為那個遺贈可以算死因贈與。
Thumbnail
2025/03/13
延續前篇「找人代筆寫遺囑,這些細節沒注意,遺囑不生效力 (上)」,這篇續談實務上三個代筆遺囑不生效力的情況。
Thumbnail
2025/03/13
延續前篇「找人代筆寫遺囑,這些細節沒注意,遺囑不生效力 (上)」,這篇續談實務上三個代筆遺囑不生效力的情況。
Thumbnail
看更多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欸!這是在哪裡買的?求連結 🥺」 誰叫你太有品味,一發就讓大家跟著剁手手? 讓你回購再回購的生活好物,是時候該介紹出場了吧! 「開箱你的美好生活」現正召喚各路好物的開箱使者 🤩
Thumbnail
「欸!這是在哪裡買的?求連結 🥺」 誰叫你太有品味,一發就讓大家跟著剁手手? 讓你回購再回購的生活好物,是時候該介紹出場了吧! 「開箱你的美好生活」現正召喚各路好物的開箱使者 🤩
Thumbnail
許多沒有子女的夫妻以為「配偶未來沒花用完的資產可全數繼承」,直到要辦理繼承時才發現過去沒留意到民法遺產分配中「應繼分」與「特留分」的規定,導致處理過程一波多折,鮮少聯絡的大伯、小叔、小姑、大舅、小舅、小姨子...紛紛出現全程關注,本文將完整分析透過贈與、信託、保險前提規劃的差異。
Thumbnail
許多沒有子女的夫妻以為「配偶未來沒花用完的資產可全數繼承」,直到要辦理繼承時才發現過去沒留意到民法遺產分配中「應繼分」與「特留分」的規定,導致處理過程一波多折,鮮少聯絡的大伯、小叔、小姑、大舅、小舅、小姨子...紛紛出現全程關注,本文將完整分析透過贈與、信託、保險前提規劃的差異。
Thumbnail
延續「簽了放棄繼承權切結書但沒辦拋棄繼承,還可以主張遺產我也有一份嗎?」,當老爸或老媽生前將所有遺產都分給兒子而不給女兒,女兒可以主張特留分。接下來的問題是:女兒如何主張或保全特留分?可以行使特留分扣減權要求將遺產移轉或登記給自己嗎?
Thumbnail
延續「簽了放棄繼承權切結書但沒辦拋棄繼承,還可以主張遺產我也有一份嗎?」,當老爸或老媽生前將所有遺產都分給兒子而不給女兒,女兒可以主張特留分。接下來的問題是:女兒如何主張或保全特留分?可以行使特留分扣減權要求將遺產移轉或登記給自己嗎?
Thumbnail
遺產可以不給配偶嗎?很多人因為受到配偶的不尊重、甚至是虐待,所以往後自己的遺產不想給對方。也有些人是小孩要結婚,對於結婚對象有疑慮,想保護自己一生打拼下來的家產,那麼遺產可以不給配偶嗎?法律上還能怎麼做呢?
Thumbnail
遺產可以不給配偶嗎?很多人因為受到配偶的不尊重、甚至是虐待,所以往後自己的遺產不想給對方。也有些人是小孩要結婚,對於結婚對象有疑慮,想保護自己一生打拼下來的家產,那麼遺產可以不給配偶嗎?法律上還能怎麼做呢?
Thumbnail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在上篇文章「遺囑怎麼寫才有效?關於民法的5種遺囑!」之中,我們向大家簡介了,民法上所規定的5種遺囑形式,而今天我們主要會著重在,和大家討論在遺囑中,要如何分配遺產的問題! 尤其民法為保障每位繼承人的權益,設有相關「特留分」的規
Thumbnail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在上篇文章「遺囑怎麼寫才有效?關於民法的5種遺囑!」之中,我們向大家簡介了,民法上所規定的5種遺囑形式,而今天我們主要會著重在,和大家討論在遺囑中,要如何分配遺產的問題! 尤其民法為保障每位繼承人的權益,設有相關「特留分」的規
Thumbnail
這對夫妻想說只有一個寶貝兒子可以傳宗接代,兩人都有共識最後走的那一個人,遺囑要表明遺產全部都給兒子,和女兒說在他們死後必須簽拋棄繼承權(絕不繼承)切結書。不久,夫妻相繼離世,女兒們很聽話簽了拋棄繼承切結書。
Thumbnail
這對夫妻想說只有一個寶貝兒子可以傳宗接代,兩人都有共識最後走的那一個人,遺囑要表明遺產全部都給兒子,和女兒說在他們死後必須簽拋棄繼承權(絕不繼承)切結書。不久,夫妻相繼離世,女兒們很聽話簽了拋棄繼承切結書。
Thumbnail
父母的遺產分配安排都是遺愛子女的真實體現 單親媽媽將全部遺產安排分配給兒子,引發女兒不滿,造成家人間一世的仇視與失和 案例中之母親應如何設立遺囑? 遺囑中的內容應該要如何安排才能合法? 如果母親立完遺囑後遭到兒子遺棄不照顧母親,此時母親該怎麼辦? 讓遺產安排適得其所,是家族傳承的重要歷程
Thumbnail
父母的遺產分配安排都是遺愛子女的真實體現 單親媽媽將全部遺產安排分配給兒子,引發女兒不滿,造成家人間一世的仇視與失和 案例中之母親應如何設立遺囑? 遺囑中的內容應該要如何安排才能合法? 如果母親立完遺囑後遭到兒子遺棄不照顧母親,此時母親該怎麼辦? 讓遺產安排適得其所,是家族傳承的重要歷程
Thumbnail
我國法律規定每個人都只能有一個配偶,因此只要不是法律承認的配偶,就無法得到法律上配偶所享有的遺產繼承權,除非被繼承人在生前在不侵犯特留分的前提下,有立遺囑表示要分多少遺產給外遇對象。另外如果是被繼承人生前所扶養的人,依民法第1149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後,可請求親屬會議依受扶養程度及其他關係來斟酌
Thumbnail
我國法律規定每個人都只能有一個配偶,因此只要不是法律承認的配偶,就無法得到法律上配偶所享有的遺產繼承權,除非被繼承人在生前在不侵犯特留分的前提下,有立遺囑表示要分多少遺產給外遇對象。另外如果是被繼承人生前所扶養的人,依民法第1149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後,可請求親屬會議依受扶養程度及其他關係來斟酌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