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續上一篇作者視角--紙本書與電子書)首先,讓我們設想一個狀況,古代才子在街頭「賣文維生」,偶然被大小姐看中……咳嗯,讓我們先定格在「賣文維生」這個畫面就可以了。
話說在古代當個秀才還得要有幾分家產,才能夠維生,沒有維生的方式,光是賣文,坐吃山空,可不是辦法。那就來看看「賣文維生」這回事。
「賣文維生」是戲謔之詞,我真正要表達的是,在古代,文人貢獻自己的才華,自己的價值,讓懂的人或喜歡的人去購買其文章或字畫。各行各業的人也是一樣,不論是貢獻自己的體能或腦力,勞方貢獻自己的價值,資方以報酬所取得。
那麼,把時間拉到現代,作者怎麼看待紙本書跟電子書?
紙本書來說的話,當然就是一刷賣完再二刷、二刷賣完再三刷,這是最理想的狀態。只是一本書到底有多少人在買?假設:每年都有人想學寫小說、每年都看到有人要學寫作,第一批讀者買了之後,隔個兩年,第二批讀者又出現了。那如果一位作者知名度夠高,或是口耳相傳,即使過三、五年,這位作者的寫作書還是賣得掉的。
那如果過了幾年,寫作市場衰退,沒有人要學寫作,而更加熱衷於AI寫作,那麼,這時候熱銷的是AI寫作,讀者對「一般的寫作」這類主題失去興趣,這類的書籍還有出版的必要嗎?
那以電子書來講,只要有人願意付費,就有收入,而且「一本」電子書初期投入成本也很驚人,像為了防止盜版,得付出龐大的心力與資金。這不僅僅是技術,也是需求,不然出版社投入大筆的資源,內容卻被盜版,不是做心酸嗎?
好,就算是作者自己來,從校對、排版到美編,投入的時間都是成本。現在的幾間電子書出版平台已經友善多了,有心研究一下,就可以上傳使之成為電子書,這類的平台提供技術,作者提供內容,那平台提供技術,自然也要分潤抽成。
但是電子書的話,自己就要當通路、自己就要打廣告,或許分潤的比例看起來比紙本書好一點,但能夠賣多少本是個未知數。再來,跟電子書的定價高低相較,我反倒覺得如何「賣得動」才是重點。
不管是紙本書,還是電子書,都要賣出去,作家才有收益。
說到作家,從這方面我分為以下幾種:
1. 全心投入創作的作家:雖然說「全心投入」,但你會看到其實現在的作家除了出書,還是製作podcast、有的拍影片,寫部落格、設立粉專、上電視、廣播……等等。這裡講的還是在專心創作的作家,但為了延續自己的文字生命,必須要做更多的事情。
2. 擁有正職的作家:比如:呂秋遠、周慕姿等等,都是有一份原來的職業,然後再輸出他們的經驗或專業,成為作家,所以律師作家、心理師作家,都是擁有一份原本的工作。這類的作家一年出一本、或是兩年出一本,就算出書的時間長,「作家」的標籤是貼在其專業後面。
3. 斜槓作家:把寫書視為自己的工作,但為了能夠寫書,開發第二種或是第三種不至於影響到寫書的工作或技能。例如:我有聽過有作者在早餐店工作,早餐店工作維持基本收入,剩下的時間就可以去寫小說了。也有從事直銷跟保險等等。我自己則是接了許多不包括寫書的文字工作,有時候還跨領域。
但可以看得出來,第二種作家即使不當作家,也都可以維持不錯的生活。第一種作家收入的仰賴內容輸出、創作,要有人為他們所提供的價值買單,所以對紙本書、電子書的收入會更注意。第三種亦然。
十多年前,有位出版的重磅人士說在更早之前,有作者光靠版稅就可以買房子了,但那都過去了。近一點的,比如說瓊瑤女士(雖然說近一點,但還是有段年代),雖然有拍電視劇什麼的,但提到她,還是位「作家」,戲劇是有內容產出,有故事,後來才出來的。
很久之前我就想過,就寫吧!寫到不能寫為止。那等到那時候,就去咖啡廳端端盤子好了,但到了這個時候,咖啡廳要不要錄取我也是個問題。而一直寫到這時候,這個問題已經不再那麼重要了。
不論是紙本書還是電子書,作者也相當關注這個議題。我個人不會完全否定電子書,也不會將紙本書拋棄,紙本書有愛看紙本書的人、電子書有愛看電子書的人,讀者在哪裡,「書」就到哪裡。
「書」是由創作者所寫,賣的好壞自然也有影響。目前為止,讀者的閱讀方式與習性,還有電子書技術的開發等等,我想,供方與需方都還在找一個平衡。
(本篇文章僅代表個人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