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公文如果你是收副本的那種,大多屬雜文。意思就是存查就可以,沒有特別需要你們機關辦理的事情,以下提供一些存查的寫法供參考:
擬辦:案係有關OOO,暫無本局辦理事項,文存。
擬辦:本案會議紀錄暫無本局應辦事項,文存查。
擬辦:本案轉知同仁知悉,文存。
擬辦:案係副知性質,陳閱後文存。(這寫法有些長官不喜歡,會希望你還是交代一下來文在幹嘛的,如果你長官不care的話就直接用吧)
擬辦:請鈞長指派同仁與會,文存。
擬辦:本局配合辦理,文存。
擬辦:依來文期限辦理,文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