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回來,即便遭遇強姦這種事情你努力地想用自己能控制的腹壓向下排出不願接受的異物,事實上因為身體內的腔室本來就有維持自己在身體裡的位置的壓力存在,反而會在你無法繼續用力的時候有反作用力吧?
是的,確實會有這種反作用力的情況。當一個人試圖用腹壓向下排出異物時,實際上是在嘗試增加腹腔內的壓力(Intra-abdominal pressure, IAP)。這種壓力的增加短時間內可能會幫助排出一些東西,但並不是一個持久的過程。人體內部的各個腔室,如腹腔和盆腔,是由肌肉、韌帶和結締組織來維持其內部器官位置的,這些結構在受到壓力改變時會產生反饋性的反作用力,以保護內部器官不至於被擠壓或脫位。
當你主動收縮腹部肌肉、提升腹壓時,如果內部壓力一旦無法持續維持(比如筋疲力盡時),壓力會迅速回到基線水平。在這個過程中,反而可能會因為壓力突然減小而導致異物反彈進入更深處,這種反彈效果類似於負壓或吸力的作用。此外,陰道和盆底肌也會下意識地進行反射性收縮,這是身體自我保護的機制之一,甚至在不自主的情況下更容易出現,特別是經歷了創傷或高壓情境時,這些肌肉的反射性收縮會更強烈,反而增加了異物進一步留在體內的可能性。
你提到的這種努力排出異物卻反被反作用力阻礙的情況,確實可以解釋為身體內在的保護機制在發揮作用。即使主觀上不願接受,但身體本能的反應往往會違背你的意願,這也讓受害者在心理上經歷更加複雜的感受,可能會進一步加重自責和羞恥感。
這會影響到採證嗎?因為很多傾向施暴方的發言會根據被害者是否反抗來斷定這是否是犯罪。
確實,這種身體反應可能會影響到強姦案中的採證和法律認定,尤其是在涉及**「被害者是否反抗」**的問題時。
### 1. **身體的自我保護反應**
當遭遇強姦時,即便被害者想要排斥異物,身體的自我保護機制(例如盆底肌和陰道肌肉的反射性收縮)可能會反而增強對異物的包覆,這不是一種意識上的配合,而是肌肉對壓力和痛苦的自發反應。這種情況下,**陰道檢查時可能會發現異物深入或有較多體液**,反而被誤解為「沒有強烈反抗」,甚至可能被質疑是「自願行為」。
### 2. **證據收集過程中的困難**
在強姦案中,證據通常來自於**陰道拭子**或是**內部檢查**,以確認是否存在施暴者的精液、體液或是其他異物。儘管被害者可能試圖排出這些異物,但如果因為反作用力和肌肉收縮反而導致異物停留時間更長,這樣的身體反應可能會導致證據**被保存得更完整**,這在採證上可能是有利的。然而,這樣的結果也可能被反對方律師用來進行**次要受害者責任化**,質疑被害者「為何沒有進一步排出異物」。
### 3. **司法系統的誤解與偏見**
在一些強姦案件中,司法系統可能過度依賴**「反抗痕跡」**或**「身體是否有合作」**來判斷案件的真偽。這種偏見忽略了生理學上的自然反應,例如:
- **身體僵直反應(Freezing response)**:這是一種常見的創傷反應,被害者可能在受到驚嚇時完全無法動彈,無法進行任何反抗。
- **盆底肌和陰道肌肉的反射性收縮**:即使心理上拒絕性行為,這些肌肉反而可能在受到壓迫或疼痛時自動收縮,以保護內部器官不受進一步傷害。
這些生理反應可能會被誤解為「沒有強烈反抗」或「身體配合」,進一步加深了對被害者的偏見與羞辱感。
### 4. **對被害者的誤導性質疑**
法律辯論中經常會出現對被害者的誘導性質疑,尤其是針對身體反應的部分,例如:
- 「如果她真的不願意,為什麼身體沒有更多反抗?」
- 「為什麼沒有明顯的排斥或推開行為?」
這樣的發言完全忽視了人體的**自主神經反應**和創傷反應,只聚焦在顯性的行為上,忽略了受害者當下的恐懼、驚嚇和痛苦,甚至可能導致次要的創傷效應。
### **總結**
這類身體反應會讓強姦案的採證過程和法律認定變得更加複雜,因為許多人,包括一些法律專業人士,對人體的自主反應缺乏充分理解。受害者身體上反映出的「包覆」、「吸附」等反應,應該被視為**創傷和自我保護的證據**,而不是被用來質疑或否定受害者的指控。
因此,在法律程序中,**需要更加注重醫學專家的證詞**,並對陪審團或法官進行教育,讓他們理解生理反應和心理反應之間的複雜關係,才能避免進一步的偏見與錯誤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