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5/02/11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托嬰中心設立流程及應備文件介紹

raw-image

一、托嬰中心設立概述

托嬰中心主要提供0至2歲幼兒日間或半日托育服務,除了滿足家庭照顧需求外,亦注重促進兒童身心健康發展。由於涉及兒少福利與公共安全,主管機關對於立案申請的審查要求較為嚴格,申請人必須準備完善且齊全的文件資料,並依照一定程序辦理相關變更、審查及會勘程序。

二、一般申請流程

大致流程可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 文件準備及提出:
    根據主管機關規定,依照指定順序準備各項申請文件。文件一般需準備正本及影本,且所有影本必須註明「與正本相符」,並加蓋負責人或機構印章。將裝訂成冊的申請文件,一式(例如四份或更多份數)向所在地主管機關(通常為社會局或兒童及少年福利單位)提出申請。
  2. 書面審查與現場會勘:
    主管機關將先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如有缺漏或不符規定之處,會要求申請人補件或修改。文件通過初審後,會安排相關單位(如建築管理處、消防局、衛生局等)進行現場會勘,以確保機構空間、消防、衛生等條件均符合標準。
  3. 核准立案:
    若書面文件與現場查核均符合規定,主管機關將核發立案證書及設立許可函,並通知申請人辦理後續相關登記或變更程序。

三、應備文件

一般托嬰中心立案時常見的應備文件包括:

  1. 立案申請書(或申請表)
  2. 負責人基本資料表(須附三個月內刑事紀錄證明、身分證影本等)
  3. 事業計畫書與概況表,說明機構設立目的、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及預定營運日期
  4. 組織章程及內部管理規定(如收退費辦法、收托管理辦法等)
  5. 工作人員名冊及資格資料(含學歷、專業證照、體檢證明等)
  6. 財產清冊及年度預算表(需載明全年度收入及支出預算)
  7. 履行營運擔保證明(通常要求定期存款證明,存款金額依各縣市規定,例:新臺幣30萬元以上)
  8.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竣工圖及原核准平面圖
  9. 建築物登記謄本、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10. 若房屋非自有,須附上經法院公證之五年以上租賃契約或使用同意書
  11. 消防安全設備核准圖、使用執照存根或消防核准函及會勘表
  12. 建築物平面圖(標示各空間面積及收托容納人數)
  13. 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保險單影本(各市可能對最低保險金額有具體要求,如臺南市要求每一事故財產損失保額等)
  14. 土地或房屋的相關證明文件(如地籍圖、所有權狀、租賃使用權證明)
  15. 如申請設立財團法人托嬰中心,則還需附上法人登記證書、捐助章程、董事會會議記錄等相關文件

四、注意事項

1、在申請前應確認預定設立地址的土地分區、建築物面積是否符合設置托嬰中心的規定,如有必要,先辦理建築物使用執照變更(例如變更為「社會福利設施」)。

2、專業人員資格:
申請機構必須聘任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專業資格的工作人員,相關證明文件(如證照、學歷、體檢及無犯罪記錄)必須完整。

3、現場會勘配合:
主管機關在書面審查後會進行現場訪查,請申請人確保場所安全、消防、衛生等設施符合規定,並隨時準備接受現場補件或改善要求。

分享至
成為作者繼續創作的動力吧!
© 2025 vocu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