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17年路德(Martin Luther)在德國發起了宗教改革,這股改革的浪潮很快地也席捲了法國,特別是在那些經濟上較為落後且對執政當局相當不滿的地區。在法國最富有影響力的宗教改革家為喀爾文(John Calvin),他的神學主張影響了當時法國社會的各個階層,尤其是當時法國的工人階層和貴族;這些持喀爾文主義的新教改革派人士被稱為「胡格諾」(Huguenot)。
當時的法國仍是天主教國家,胡格諾派與當時的天主教陣營很快地產生強烈的對立。胡格諾派希望說服當時的法國政治當局─即法國太后凱撒琳(Catherine de Médicis) — 以獲得更多的宗教寬容。沒有想到的是,這一舉動惹怒了天主教陣營的吉斯家族(Guise)。在1572年8月的一個夜晚,凱撒琳同天主教陣營人士策劃了一場謀殺計畫,胡格諾派的領袖加斯帕爾·德科利尼(Gaspard II de Coligny)以及許多胡格諾派的貴族人士被殺,這也就是1562–1598長達36年的法國宗教戰爭中最為著名的「聖巴羅謬屠殺事件」(Massacre de la Saint-Barthelemy)。
《反暴君申辯》(Vindiciae contra Tyrannos)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問世,該書的撰寫不僅在回應人民是否對不義的政府有反抗權的問題,同時某種程度也論述了政府的統治正當性基礎的問題。

《反暴君申辯》的獨創之處在於吸納了喀爾文的神學觀點,以及聖經中「盟約」(Covenant)的概念。
Glenn Sunshine在為本書所寫的導論中(2020, Vindiciae contra Tyrannos, Canon Press. p.vi-vii)提到此兩個重要概念,以下試譯導論中的一段:
在針對這些問題的回應中[人民對於不公義的政府是否有反抗權及在哪些情況中人民能夠反抗國王等問題],《反暴君申辯》提出兩個新教政治思想的重要思路。第一點來自於喀爾文的政治神學思想。在中世紀,神學家們主張國王的統治權來自於人民(people)的授予,而當人民將權力授予國王後,國王的權力便是不可剝奪的;人民在此之下沒有反抗的權利。
然而,喀爾文以另一個角度來重構這樣的主張。在《聖經》〈出埃及記 〉中,上帝三次問以色列百姓,他們是否願意接受並且依照上帝與他們所立的「盟約」(Covenant)來生活,百姓三次回應他們願意;這個「盟約」便開始生效。喀爾文在這段陳述中看到公民政府(civil goverment)的兩個重要要素。第一,如果上帝自己都需要得到人民的同意(consent),那所有政府都必須建立在被統治者的同意上。第二,如果上帝透過「盟約」在以色列建立起祂的政府,那所有政府必須包含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盟約」。依照喀爾文的想法,《反暴君申辯》主張合法的(具正當性的)政府是建立在兩層「盟約」上。首先,立約的兩方中,一方為上帝,另一方為國王和人民;國王和人民皆同意順服上帝。第二,是國王和人民之間的「盟約」,人民同意順從國王,只要國王遵照公義實行統治。
在第二個約中,國王的加冕誓約意味著一個與人民所立的契約(contract)。這兩個「盟約」的重要性皆不容忽視:若是國王違背上帝的話語或是其加冕的誓約,人民和國王所立的約便如同所有其他契約ㄧ般化為烏有。在這樣的情況中,人民便有合理的反抗權。
西方政治思想的形成除了為回應當時代的問題,其回應方式也充滿了西方特有的基督教神學思想。根據Sunshine 的說法,《反暴君申辯》提出的所謂「暴君放伐論」幫助形塑了洛克(John Locke)的反抗權理論,以及美國開國元勛的政治理論;也許我們也可以說它某種程度影響並造就現代世界的樣貌。《反暴君申辯》獨創的「盟約」概念或多或少影響隨後契約論的思想家思考國家如何形成的問題,雖然不同的契約論思想家的證成方式和所得出的結論各有不同,但以「盟約」的概念來思考政府的建制基礎可以說是西方政治哲學獨樹一幟的一面,而且只出現在西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