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停津貼怎麼算?
一篇看懂 114 舊制「整月給」與 115 新制「按日算」的關鍵差別
一、114 年以前的規定:最後一期「沒請滿,也給整月」
先說 114 年(含以前) 的實務規則。法律寫的是一句很多人看不懂的話:
📌 只針對「最後一期」津貼,而且不是用曆月切割。「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這句話的重點其實只有一個👇
白話怎麼理解?
- 育嬰留停津貼是「一期一期」算
- 只要進入最後一期
- 就算實際只請幾天,也會補滿一整個月的津貼
舉個常見例子
如果你是:
- 1 月 1 日開始育嬰留停
- 4 月 10 日復職
雖然 4 月只請到 10 號,但因為這是「最後一期」,
👉 4 月仍會被視為一整個月來發給津貼。
所以在 114 年以前,確實存在一種情況:
「實際請不到一個月,津貼卻可以領一個月。」
二、115 年 1 月 1 日起的新制:改成「按日比例算」
這個制度,從 115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改變。
新規定很明確地把那句話改掉了:
👉 「未滿一個月者,以 30 日為 1 個月,按比例計算發給。」
直接翻成白話就是:
- 不再補滿一整個月
- 改成:請幾天,就領幾天的比例
怎麼算?
- 1 天 = 1/30 個月
- 10 天 = 10/30 個月
- 不會再出現「只請幾天,卻領整月津貼」的情況
✔ 已經在請的人會被新制影響嗎?
不會。
如果你是:
- 育嬰留停「開始日」在 115 年 1 月 1 日之前
- 而且請領期間跨到 115 年之後
👉 仍然適用 114 年的舊制計算方式,不會被突然改規則。
四、一句話幫你記住重點
👉 114 年以前:最後一期沒請滿,也會照給整月津貼
👉 115 年開始:未滿一個月,全部改成以 30 日按日比例計算
結語:規劃育嬰留停,時間點真的很重要
把規則看懂,才能把自己的權益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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