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決理由是一種整理。
它不是用來說服,也不是用來回應,而是用來把已經發生的事情,按照法律允許的順序重新排列。
法院不描述現場。
不是因為現場不重要,而是因為它已經不再需要被看見。所有可被確認的事實,都已經被轉換成另一種形式——
文字。
判決理由的第一段,寫的是死亡。
沒有血的顏色。
沒有聲音。
只有結果。
「被害人共九人,均因遭受頸部致命性傷害而死亡。」
這一句話裡,血液被壓縮成一個詞:
致命性。
所有流失的東西,都被收進這個詞裡。
第二段開始整理因果。
「被告於案發當日,攜帶利器,於公共空間隨機攻擊不特定路人。」
沒有形容詞。
沒有副詞。
「隨機」在這裡不是描述情緒,而是描述關係的缺席。
第三段列出鑑定。
鑑定報告被逐一引用,頁碼清楚,段落對齊。語言冷靜到近乎殘忍。
「被告於行為時,受精神病性症狀影響,現實判斷與行為控制能力顯著受損。」
血腥在這裡再次被刪除。
因為血不影響判斷。
真正影響判斷的,是能力。
法院用整整一頁,說明什麼是「完全責任能力」。
不是為了教育讀者,而是為了避免誤解。每一個詞都像是被反覆清洗過,只留下不能被攻擊的部分。
「刑責能力之認定,不因結果之嚴重程度而有所不同。」
這一句話,是整份判決裡最容易被撕裂的一行。
因為它直接切斷了情緒與法律之間的聯繫。
接下來,法院處理死刑。
沒有激情。
沒有遲疑。
「依現行法規,死刑僅適用於具完全責任能力之行為人。」
然後是結論。
「被告不符前述要件,故不得判處死刑。」
這一句話沒有加粗。
沒有換行。
沒有任何標示提醒它的重要性。
它只是被放在那裡,像一塊已經凝固的血痕——
不再流動,但無法被忽視。
法院沒有為被害人停下來。
不是因為不尊重,而是因為判決理由不是悼詞。死亡已經成立,重複沒有法律意義。
文件最後,列出刑度。
文字乾淨,沒有情緒波動。
「處無期徒刑,並依法令規定執行相關治療。」
這不是補償。
也不是折衷。
只是剩下的唯一選項。
當書記官讀完最後一行,法庭裡沒有聲音。
不是安靜,而是空白。
血已經不在現場。
它存在於每一個被刪掉的形容詞裡。
判決理由到此結束。
沒有為任何人留下出口。
也沒有為任何憤怒提供位置。
它只是完成了它該完成的事情——
讓九條生命,被合法地寫成過去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