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怡君在台北租屋多年,自認「我很懂租賃、也很懂租約」,
看房時只盯租金與地點,房東也說一切都好談,都會負責,一副很照顧她的樣子,
因此,遞來契約就爽快簽名、立刻匯兩個月押金。
她沒注意補充條款把「冷氣、熱水器、排水」全列為租客自費維修,
還寫「提前退租沒收押金+加收一個月違約金」,
退租清潔與牆面「回復原狀」也可由房東逕行估價扣款。
住進去第三週冷氣漏水,房東一句「合約寫很清楚」就拒修,
她只好刷卡請師傅來,現金流立刻多一筆意外支出。
半年後公司調動,她想解約止血,才發現合約讓她幾乎沒有談判空間:
" 不但押金拿不回,還得再補違約金,等於多付好幾個月房租。"
她這才明白,租賃契約不是形式,而是在替未來的自己「定價風險」:
" 每一條押金扣除、修繕責任、解約條款,都是潛在的最大損失上限。"
若重來一次,她會先逐條檢查修繕歸屬、水電計費、押金扣除標準與解約條件,
交屋拍照點交,並把口頭承諾寫進契約,才不會用學費補洞。
如果你也曾像怡君一樣,一直不知『租賃契約』的重要性,
我可以陪你一起盤點,充實租賃『租賃契約』的相關知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