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小說對我而言一直都很有吸引力,之前看的兩本:《證據》及《拉斯維加斯的春天》,是我看了覺得很有收穫、很想推薦的書。作者陶龍生其實是台灣人,台大法學院、哈佛法學院畢業,康乃爾大學法學博士與哲學博士,曾在台灣與美國的大學任教,也曾任美國的大學研究員與美國司法部主任,現則為美國大型律師事務所的資深合夥人,亦有很多專業著作。小說的故事情節雖為虛構,但法律方面的基礎卻真實而具體,法庭內兩方的攻防詰問也很有真實感,顯然為過去經歷的融合再化為小說情節,讀下來彷彿跟著書中人物一起經歷了生動的法律事件。 之所以覺得好看,是因為除了學到知識外,還可以從中體會到「找破綻」與「質疑、批判性」的思考過程。檢方(代表政府的檢察官)要能發展合理且有力的證據才能去起訴嫌犯,而辯方(被告的辯護律師)也要找證據去顯示檢方的證據不足、不能依其去判定被告有罪。當然,在英美法系中若最後進入召集陪審團的審判階段,則被告有罪與否是由陪審團決定的 (「法官掌管法律事務,而陪審團決定事實問題」—這句話也是書中學到的),因此如何讓陪審團相信自已,就成了詰問攻防的重點所在。這兩本書,剛好一本以辯護律師的角度出發,另一本則以檢察官的角色出場,但不論主角為何方立場都可以看到精采的詰問過程;此外,對於法律過程與法庭態樣的描述、陪審團員的選擇、什麼樣的問題合適或不合適、法官如何裁定問題、、、等等,都有生動具體的描寫;或許因為作者本身為台灣教育出身,少了一般外國小說會隔了一層翻譯的問題,文字讀來也順暢不囉嗦,更增加了可讀性。 從書中我還學到了原來電視電影中容易出現的法庭「狩獵」情節—亦即兇嫌非被告而另有其人、而那真正兇嫌又在法庭中被當眾指出來的場景—在真實世界中是不會出現的;事實上,在審判開始之前,兩方將提哪些證人和證據會事先列舉,因此法官及兩方都會知道將要顯現的證據,即使臨時要增加,也須經過法官的同意,必須要與重要案情直接相關,因此真正在法庭中是不會有「驚奇」或案外案的狀況出現,若想證明非被告的第三方犯罪,那是眼前這案子結束之後的事。由此看來,之前我還真被一些電視電影誤導了;另外,《拉斯維加斯的春天》這本我想特別提一下,書中所提到的「攻擊帶有致命傳染病的病患」是否構成自衛殺人其實蠻值得思考,當然在故事的最後也有就這觀點展開法庭上的辯證,很是精彩。 作者的法庭小說不只這兩本,圖書館的書架上粗略掃過去,這系列大概有六、七本吧?當然,已進入待借待讀書單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