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沖遲了半小時才到事務所,一進門,就聽見狐碩的辦公室傳來音樂,林沖走到狐碩的辦公室門口道:「昨晚我們忙到十二點才回家,你不累嗎?這麼早就在事務所看卷宗,我還以為你會睡到中午才來上班。」狐碩頭也不抬,眼睛仍然看著卷宗,回道:「我想再仔細看看蘭雅玲的卷宗。」
「上次請你研究蘭雅玲的案件,你有什麼心得,說來聽聽。」狐碩道。
「我發現李星的太太葉羅莎在警察局報案時,是提告蘭雅玲騷擾、妨害家庭,似乎沒有明確地就蘭雅玲的相姦行為提出告訴,所以就相姦罪提出告訴的日期似乎已經逾越六個月的告訴期間了。第二點可疑的地方是,李星以證人的身分在警察局作筆錄時,竟然說他不知道蘭雅玲的真實姓名,只知道她的綽號叫做『香香』。李星說,他與蘭雅玲同居將近一年,又說他不知道蘭雅玲的姓名,這一點真的非常的奇怪。」林沖道。
「的確是非常的奇怪。如果李星連蘭雅玲的真實姓名都不知道,兩人的關係應該是極為疏離才對,蘭雅玲很有可能真的不知道李星是有配偶的人。如果蘭雅玲在不知道李星有配偶的情形下,而與李星發生性行為,這樣相姦罪就不會成立了。一般人在發生性行為前,都處於意亂情迷的狀態,不太可能互相提出身分證來確認對方是不是有配偶,因此即使蘭雅玲確實有與李星發生性行為,也極有可能當時並不知道李星是有太太的人,但是李星卻一口咬定他有告訴蘭雅玲他有太太,存心要讓蘭雅玲有罪。」狐碩習慣性地以大拇指與食指頂著下巴,一邊沉思地道:「這就是這個案件最棘手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