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終於把整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中PDCA流程的「規劃(Plan)」說完了,真的是花了好多篇文章跟好多的篇幅啊Orz。
接下來對於這些辛苦規劃的管制措施,ISO 45001也有提供一些執行的方法。
不過還是要回到老話一句,如果沒有好的危害鑑別、法規或其他事項探求、風險評鑑跟管制措施的規劃,就算後面執行的非常徹底,總歸還是會遺漏一些什麼。也不意外我們會花這麼多篇文章在講關於規劃的事情了。
而規劃與執行管制措施,也是需要給定一個目標,這樣才能督促組織本身看有沒有達成讓自己的工作環境越來越好,因此ISO 45001標準中特別要求組織必須要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目標。
這篇文章主要的重點就會放在「管制措施的執行」以及「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目標」上面,本來筆者是想要放到規劃的其中一個內容順道說一下,畢竟他的篇幅其實沒有很多,但又覺得怪怪的,只好把他獨立出來啦!
職業安全衛生目標的訂立
職業安全衛生目標,係指由組織所設定,用以達成與職業安全衛生政策一致的特定結果的目標。
職業安全衛生目標和達成的規劃,ISO 45001將其放置於「規劃」一章節,於危害鑑別、法規或其他事項探求以及風險機會評鑑之後。
但其實這個順序筆者是覺得有點怪,如果依照ISO 45001標準對於職業安全衛生目標的規範位置,表示他認為組織在了解自己本身的條件,發現問題過後就要訂定相關的目標跟達成方法。
而這是不太合理的,因為多數時候達成職業安全衛生目標的方法,往往是透過管制措施的規劃與執行,所以在還沒有規劃到管制措施以前就訂立職業安全衛生目標,筆者認為這是需要做個調整,因此筆者具體化實務做法時,是將這個部分置於管制措施規劃後。
當然也有讀者會認為,就是想要早一點訂立職業安全衛生目標,這也是沒有問題的啦XD,那就看自己斟酌哪一個順序自己是比較順的就好囉。
ISO 45001中對於職業安全衛生目標相關的規範
ISO 45001標準除了規定組織應該要對於危害、風險與機會等進行評鑑並規劃相關措施外,還應設定職業安全衛生目標,用以維持和持續改進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以及職業安全衛生績效。
並認為職業安全衛生目標本身必須要可以透過如定性或定量的量測,可以溝通監督,並且於必要時予以更新。
而設立職業安全衛生目標後,組織應該規劃如何到達此目標,檢視達成目標所需要的資源,並將此規劃維持及保存文件化資訊。
本文建議的具體做法
職業安全衛生目標由於涉及整個職業安全衛生政策與方向,因此ISO 45001標準規定須由最高管理階層諮詢非管理階層的工作者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目標。
也為了避免流於口號,並建議職業安全衛生目標必須可以被測量、溝通與監督,職業安全衛生目標也可以與組織其他業務目標整合。
因此實務[1]建議可以將職業安全衛生目標轉化為職業安全衛生績效,於績效評估時一並監督、量測以及溝通,如組織減少傷害事故10%,或是儀器的故障率每年降低10%等定量的測量,亦可以如從問卷或訪談中所得到的定性的測量,筆者採之。
而訂定完職業安全衛生目標後,實務建議組織必須以PDCA過程導向的方式達成職業安全衛生目標,在規劃的流程中,組織必須決定以下的內容:
1. 對於設定的職業安全衛生目標組織要做甚麼事情來達到,筆者建議可以透過前述風險管制措施去調整。
2. 執行這件事情需要哪些資源,是否需要額外的資源。
3. 要由何人負責這件事情,是否應該要成立專案小組。
4. 甚麼時候可以達成這個職業安全衛生目標。
5. 如何進行結果評估。
又根據筆者前述的建議,職業安全衛生目標以職業安全衛生績效的形式呈現,因此在評估上可與原本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的績效評估一同進行。且由於ISO 45001標準對於文件化資訊的要求,因此職業安全衛生目標以及達成之規劃,都必須以文件化資訊保存。
管制措施的執行
誠如筆者在「
【ISO 45001系列】 規劃-規劃的概述與危害鑑別」一文中說過,ISO 45001標準雖然他背後的架構仍然是PDCA的流程,但其實他的規範安排方式並不是完全照著傳統的PDCA流程來編排。在「運作」一章節中同時涵蓋了代表「規劃」的管制措施規劃的內容,以及代表「執行」的管制措施執行方法。
因此筆者在這邊要整理的ISO 45001規範內容,是在「運作」這一章節中的其中一個部分的內容,也會一併提出相關的建議跟具體做法。
筆者在前幾篇文章中比照實務建議做法、ISO 45001標準之規定以及勞動部配合TOSHMS標準所訂定的各項管理技術指引,而建立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危害鑑別、風險機會評鑑以及風險管制措施的規劃,於PDCA流程中之「執行」流程需付諸實現。
對於運行的方法上,ISO 45001標準建議可以建立每一個過程的準則,並且依照準則實施各過程的管制。也就是建立好一個SOP,然後組織的所有人就照著這個標準流程來走。
所建立的準則以及過程已經依照規劃執行的程度,都必須要建立文件化資訊保存,可以作為已依規劃執行的信心根據。
而勞動部所擬定的風險評估技術指引中亦有提及,若運行的過程中發現風險與預期有所不同,則需回到「計劃」一步驟重新修改計畫,再繼續執行。也就是保留了在執行中可以調整的空間。
而是否能曉得風險有沒有不同,其實就要仰賴後續的「績效評估」程序。
結語
撰文至此,總算是把整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的「規劃(Plan)」以及「執行(Do)」兩個流程都有一個比較完整的交代。
在組織已經建立好了管制措施,也規劃好了該如何運作整個規劃的流程以及想要達成的職業安全衛生目標,就沒了嗎?
其實不只,因為我們目前只是在運作管制措施,並沒有去檢驗管制措施是不是真的如同我們當時的規劃一下可以有效地降低風險,或是能夠達到所訂定的職業安全衛生目標。
有鑑於此,筆者接下來要談的就是「績效評估」這個部分,來看看我們可以透過什麼方式,去評估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的有效性,跟他的指標會是什麼。
那我們就下一篇文章見囉: D。
參考文獻
[1] 經濟部工業局,製造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推動實務手冊-ISO 45001,2019年,P.75
相關內容同時發佈於筆者的個人網站。
急著想要看下幾篇嗎?那可以來筆者的個人網站裡面一次全部追完所有的文章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