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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網路購物盛行,賣家想提高商品競爭力,常會在商品說明欄標示NCC認證碼的字號,但若是自行偽造認證碼的字號,恐怕會觸法!本文將介紹相關法律規定及案例分析,提醒賣家切勿以身試法。
網路賣家小陳沒有向NCC申請審驗合格標籤,卻直接把小林賣場裡經過NCC合法檢驗的標籤字號,以文字標示在自己販售的電子產品說明欄,偽裝出自己的商品有合法經過NCC檢驗的模樣。
意圖欺騙他人,而就商品之原產國或品質,為虛偽之標記或其他表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前項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自外國輸入者,亦同。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小陳直接把小林賣的電子產品NCC審驗標籤放到自己的商品介紹欄,導致瀏覽網頁的不特定買家誤以為小陳賣的產品有合法取得審驗,具有欺騙他人意圖,對於商品之品質做虛偽之NCC審驗合格標記,成立刑法255條第1項商品虛偽標記罪。
在現今社會要自己當賣家很簡單,成本也低,但是!不能貪圖一時方便,就直接盜用他人的NCC審驗合格標籤,否則為了這一點蠅頭小利,賠上自己的大好前途,可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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