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生育主義(Antinatalism)認為,人們應該避免生育,這不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因為生育行為在道德上是錯誤的。當今生育率低迷的原因不全是因為反生育主義,但討論反生育主義有助於我們思考為什麼要生育。若能因此回應人們對於生育的疑慮,也有間接促進生育的效果。
根據主張的強弱,反生育主義可以分為兩種。有些人認為如果孩子出生後的生活品質過差,所造成的痛苦多過所獲得的快樂,則生育是道德上錯誤的。這種主張仰賴經驗事實,而且保有生育不是道德錯誤的空間,我稱之為「弱的反生育主義」。相較於此,有些人認為無論孩子出生後的生活品質如何,生育都是道德上錯誤的。這種主張不仰賴經驗事實,而且試圖否定所有生育行為,我稱之為「強的反生育主義」。多數反對生育者是採取弱的反生育主義,這仰賴經驗評估,是社會科學的研究主題。強的反生育主義則是哲學家研究的主題,探問在生育的問題上是否有經驗以外的、更根本的道德相關因素,是這篇文章關注的對象。
我們經常有「不應該把人生下來受苦」的想法。哲學家大衛・貝納塔(David Benatar)抓住這個想法,提出了強的反生育主義論證,他主張無論人的生活品質如何,出生永遠是傷害。
在《生兒為人是何苦:出生在世的傷害》(Better Never to Have Been: The Harm of Coming into Existence)這本書中,貝納塔闡述其反生育主義的論點,包含強的和弱的反生育主義。其中最具哲學性的當然是強的主張,他指出人們經常會以實際存在者的愉悅和痛苦為例,主張只要獲得的愉悅大於痛苦,出生在世就是好的。但他認為「從未存在者」的狀況不是這麼一回事。
貝納塔主張從未存在者的愉悅和痛苦具有不對稱性:避免從未存在者的痛苦是件好事,但剝奪從未存在者的愉悅不是件壞事。以前者而言,本來會存在者的痛苦被避免了,這是件好事。以後者而言,本來會存在者的愉悅被剝奪了,乍看之下是壞事,但因為這個人從未存在過,所以他沒有愉悅也不能算是件壞事。這說法看起來可能有些怪異,但我認為貝納塔想捕捉的是我們對於生命價值的某種直覺,那就是消除痛苦總是好的,即使採取的方法是不讓人出生,而剝奪從未出生者的愉悅不是壞的,因為從未出生就談不上失去。
愉悅和痛苦在實際存在者身上是對稱的,但在從未存在者身上是不對稱的。基於這個對比,貝納塔認為我們不能說只要獲得的愉悅大於痛苦,出生在世就是好的,因為和從未存在相比,出生是使我們從「好和不壞」的狀態轉變為「好和壞」的狀態。因此,他主張出生永遠是傷害,因為那使壞成為可能。我將貝納塔的主張重建為以下的論證:
1. 對於實際存在者而言,痛苦是壞事,愉悅是好事。
2. 對於從未存在者而言,沒痛苦是件好事,沒愉悅不是件壞事。
3. 出生使人從「從未存在」成為「實際存在」。
4. 凡是從未存在,皆無痛苦和愉悅。
5. 凡是實際存在,皆有痛苦和愉悅。
6. 從「好和不壞」轉變為「好和壞」永遠是傷害。
7. 結論:出生永遠是傷害。
對於這個論證,我們可以反對以愉悅和痛苦作為價值判斷的標準,也可以主張從「好和不壞」轉移到「好和壞」不是傷害。但我們不得不承認,這個論證的基礎是很常識的看法,那就是我們通常會把愉悅視作好、把痛苦視作壞,也通常都會同意從「好和不壞」轉變為「好和壞」是負面的事。舉例而言,假設公司尾牙的抽獎箱裡本來只有「現金」和「銘謝惠顧」兩種選項,結果老闆把「銘謝惠顧」都改成「上台跳舞」,除了喜歡跳舞的人,大多數人都會覺得這個改動糟透了。如果我們不改動這些常識,對於這個論證的挑戰通常聚焦在前提2,也就是反對愉悅和痛苦的不對稱性。
貝納塔為前提2辯護的方式很特別:他提出另外四種不對稱,認為愉悅和痛苦的不對稱可以很好地解釋這四種不對稱,所以是成立的。在這四種不對稱中,他的論述重點是第一種:人有責任不把人生下來受苦,卻沒有責任把人生下來享福。為了討論上的便利,以下將以「責任的不對稱」來簡稱這種不對稱。
「責任的不對稱」是貝納塔用來支持愉悅和痛苦的不對稱性的主要論據,那就是我們通常會有這種想法,認為如果明知道孩子的痛苦很可能會大於愉悅,則我們就有道德責任不創造出這個人;然而,即使我們明知道孩子的愉悅很可能會大於痛苦,在道德上也沒有責任創造出這個人。這個想法反映出了如果這個人從未存在,則他損失了愉悅不是壞事,但他避免了痛苦卻是好事,這也就是從未存在者的愉悅和痛苦的不對稱性。
基於這個辯護,挑戰前提2的路線原則上有兩種:一種是承認「責任的不對稱」,但反對這會推出愉悅和痛苦的不對稱;另一種是直接否認「責任的不對稱」,使愉悅和痛苦的不對稱失去論據。以下分別討論這兩種路線。
道德責任的不對稱未必是基於道德理由的不對稱,也可能是基於「積極義務」和「消極義務」的分別。批評者可以主張:「即使我們明知道孩子的愉悅很可能會大於痛苦,在道德上也沒有責任創造出這個人」這件事不是因為從未存在者損失愉悅不是壞事,而是因為生育的代價極大,包含婦女懷胎和生產的痛苦、經濟上的負擔等,所以人們沒有積極作為的義務,就算這麼做可以為世界整體帶來更多愉悅。另一方面,不生育不需要付出代價,所以在痛苦很可能大於愉悅的情況下,我們有消極不作為的義務。因此,責任的不對稱無法支持愉悅和痛苦的不對稱,因為它支持的是積極義務和消極義務的不對稱。
對於這個挑戰,貝納塔指出它的言下之意是如果生育不需要付出如此大的代價,甚至只需要很少的代價,人們就有責任把人生下來享福。但真的是這樣嗎?我們通常會認為,就算需要付出的代價很小,也沒有任何人有責任把人生下來享福。這個挑戰的問題在於:人之所以沒有責任把人生下來享福,自始就不是犧牲多寡的問題,而是因為從未存在者的損失不是損失。因此,責任的不對稱反映出的並不是積極義務和消極義務的分別,這個批評無法成立。
貝納塔的回應雖然簡單,但捕捉到了人們對於從未存在者之損失的某種直覺,我認為有相當程度的說服力。我們可以繼續提出反駁,也可以暫時接受這個回應,轉往第二個路線來做出挑戰。
「如果明知道孩子的痛苦很可能會大於愉悅,則我們就有道德責任不創造出這個人」這個想法可能並非真的正確。我們可以主張,道德評價的對象應是對於實際存在者的作為,而不是對於從未存在者的作為。因此,無論是剝奪從未存在者的愉悅,還是避免從未存在者的痛苦,都不是道德評價的對象,所以它們都不是件好事或壞事。換而言之,這兩者是對稱的,所以前提2的不對稱無法成立。
「不應該把人生下來受苦」的想法不是在主張「如果明知道孩子的痛苦很可能會大於愉悅,則這個人在創造出孩子的瞬間就犯了道德錯誤」,而是在主張「如果明知道孩子的痛苦很可能會大於愉悅,則這個人在創造出孩子之後很可能會犯下道德錯誤,例如未盡養育的責任」。真正的道德錯誤,是造成實際存在者痛苦的行為,而非創造存在者的行為。就此而言,「責任的不對稱」看似合理,卻不是嚴謹的道德宣稱。我們固然沒有把人生下來享福的責任,但也沒有不把人生下來受苦的責任,因為我們真正的責任是不讓人受苦,把人生下來的行為是中性的。
我們會規勸人說:如果沒有把握不讓孩子受苦,就別生孩子。但這不是道德宣稱,而是理性的建議,因為理性上我們可以預見這個行為可能會讓人在未來犯下道德錯誤,但這個行為本身不是道德錯誤。試想,如果某人在沒有把握的情況下生了孩子,但後來全心全力撫養孩子,使孩子的愉悅大於痛苦,則我們會認為她或他當初在沒把握的情況下生子違背了道德責任嗎?很可能不會。但如果嚴格地認為人有不把孩子生下來受苦的責任,就必須認為這個人違背了道德責任,因為在她或他當初的預期內,孩子的痛苦將大於愉悅。如果這樣的譴責令人難以接受,就代表真正該受到道德評價的對象不是創造人的行為,而是對於實際存在者的行為。如此一來,責任的不對稱就無法成立,貝納塔就無法用這個不對稱來支持從未存在者的愉悅和痛苦的不對稱。出生不是從「好和不壞」轉變為「好和壞」,而是從「不好也不壞」轉變為「好和壞」。前述的反生育論證無法成立。
我們經常認為「不應該把人生下來受苦」,卻很少想過這個想法可以推論出愉悅和痛苦的不對稱,甚至是極端的反生育論證。貝納塔的論證逼迫我們在以下路線做出選擇:
1. 接受出生永遠是傷害,甚至著手進行分階段的人類滅絕計畫。
2. 反對出生永遠是傷害,也接受「不應該把人生下來受苦」。
3. 反對出生永遠是傷害,也反對「不應該把人生下來受苦」。
這三條路線各有優缺點。多數人的直覺可能是選項二,但這會需要對於貝納塔的回應提出進一步的反駁。我個人認為選項三在論述上很有吸引力,儘管在現實上可能不是最有說服力的,因為放棄「不應該把人生下來受苦」的代價可能很大。也許在現代社會,有不少人會同意選項一。倘若如此,那這個論證就更值得我們思考與討論了。
《生兒為人是何苦:出生在世的傷害》(Better Never to Have Been: The Harm of Coming into Existence)。作者:大衛・貝納塔(David Benatar)。譯者:李屹。游擊文化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