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於16日升任關務署副署長一職的基隆關務長陳世鋒2日主持任內記者會指出,依據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第 9 條規定,經核准設置之報關業,由海關發給報關業務證照,並應每 5 年向海關辦理校正 1次,將於 3 月起受理報關業務證照校正,報關業者應於排定期程內辦理校正,提醒業者提早準備,並配合辦理。
關務長陳世鋒表示,截至 112 年 12 月 1 日止所轄報關業者共計 508 家,報關業者辦理校正時,應檢具報關業務證照校正申請書、報關業現有員工名冊表暨聲明及承諾書(一式 3 份)、報關業務證照影本及報關公會會員證影本,空白申請書表格式已建置於基隆關官網,請業者下載使用。若未能於期限內辦理者,依管理辦法第 34 條規定,海關得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 6 千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 3 次仍未完成改正或違規情節重大者,得停止 6 個月以下之報關業務或廢止其報關業務證照。如有疑問,可洽詢該關業務二組。(記者曾金萬/基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