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政治〉節錄了 ❙孫文❙ 的「『政治』兩字的意思,淺而言之,『政』就是眾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眾人的事,便是政治 …」。
這顯然是不對的,因為如前文所述,古 ❙漢語❙ 沒有「政治」一語,因此沒有「政治」的概念。❙漢語❙ 有的是「政」﹑「治」兩個分立的概念,而「政」是征伐的「征」,是武力統治之義; ❙孫文❙ 的「『政』就是眾人的事」實在是 ❙孫文❙ 的杜撰。
為什麼 ❙孫文❙ 要自立「『政』就是眾人的事」一說?
那是因為他要據此在一個民智未開的社會闡發「民權」觀念。
前面引文中的刪節號省略的是﹕「… 有管理眾人之事的力量,便是『政權』。今以人民管理政事,便叫做『民權』。」
既然「政」指眾人之事,管理眾人之事的力量便是政權。如果這個權落在人民的手上,即由人民管理眾人之事,便叫做「民權」。
但 ❙孫文❙ 在他的《三民主義》中提出的諸多觀念 (ideas: 一般性或攏統) 都沒有達到概念 (concepts: 嚴格定義或意義明確) 的程度。這不必然是 ❙孫文❙ 本身的不足,也可能是他的對象群體的程度使然。
以 ❙孫文❙ 提倡的「民權」為例,重要的是: 為什麼國家的管理權要由人民掌握,所根據的價值觀念或原則 —— 如有的話! —— 是什麼?
❙孫文❙ 沒有明確講述。
有趣的是,❙西方❙ 沒有對應「民權」一語。現代「民權」概念的英語是「civil rights」,❙漢❙ 譯也是「民權」,指的是公民權利,即公民在一個政體或國家中所享有的個人權利,譬如言論自由,非 ❙孫文❙ 狹義的「民權」。
❙孫文❙ 的「民權」則類同 ❙英語❙ 的「political rights」(政治權利),包含選舉權。
在 ❙西方❙ 政治文化中,「民權」—— 在孫文使用的意義上 —— 一般納入政治體制的論述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