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be KbeKbe:
「平等」並不等同於「毫無界限地包容」
如何設定界限呢?
各適其適亦屬平等,
噁心的反應與程度能立界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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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平等對待」是一種身份上的平等,也就是說撇開政治政確與對立,實踐真正意義上的「性別平權」。
在後現代多元性別的議題上,早已沒有所謂的性別身份,多元性別平權的界限建立在「行為」和「互動」上,而不是身份或性別本身。
也就如同我上一篇開頭時所提到的「平權不等於特權」。
當某種性別身份的「行為」對他人構成不適甚至冒犯時,我們有理由要求他設立界限,以避免進一步影響他人的心理或情感舒適。
這並非針對特定性別身份,而是針對行為本身,以此達成一種基於「行為適當性」的平等。
每個人都擁有自我表達的自由,但自由的在公共空間中需考量他人的感受,這是一條很基本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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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噁心」可以說是高度個人化的情緒反應,十分主觀,反應和程度難以量化。
因此,感到噁心這件事情,並不用特別去深究或定義標準,這份噁心感可能來自於我們的基因、經驗、文化、個性、性向等等。甚至可能是人類從古至今之所以種族延續而產生的重要感受。
所以我們在這邊強調的是,不論是什麼性別身份,當男不男女不女的行爲所散發出來的氛圍,讓異性戀的人感到「噁心」時,異性戀者不需要爲自己的噁心而感到內疚或自責,而同性戀或跨性者也沒有資格能夠批評異性戀者的噁心感,同性戀者必須尊重異性戀者所產生的情感反應。
然而,大多數人都對於「性別平權」有著嚴重的誤解。性別平權不是要正常的單性戀或異性戀者強行接納同性戀或第三性,再要求所有單性戀、異性戀者,面對同性戀時所產生的生理或心理反應都必需要壓制,才稱的上多元文化或開放。
平等不是沒有界限,自由表達與尊重他人之間平衡,將「行為」而非「身份」作為主要考量,並遵循普遍倫理,才是「各適其適」的多元平等。
圖:網路新聞/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