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合夥常見的問題。以台灣的稅制來說,登記出資比例與實際分潤比例是一樣的,因為國稅局課稅的基礎,就是以登記出資比例來課稅。
但實際上,出資比例與對公司的貢獻度不見得相等。
對公司來說,出錢與出力一樣重要,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項,公司都開不成,所以不會因為你只出力、沒出錢,就不分你錢。所以實務上常出現的狀況是,實際分潤與登記比例不符。當然,這就會產生稅額找補的問題。
▋稅額找補
舉例,兩個好朋友一起創業,A比較有錢,出資75萬,B比較沒錢,出資25萬,但是B有的是時間,而且也有行銷及管理的技能,所以由B來經營,因此他們在股東協議書上寫清楚,分紅是對半分,一人50%。
假設今年公司賺了100萬,一人各分50萬,在分潤的部分是沒問題的。但課稅就不是這樣課了,A身上的營利所得會是75萬,B的營利所得只有25萬,在稅務上,A的營利所得多了25萬,B的營利所得少了25萬,怎麼辦呢?
一般來說,為了公平起見,會去計算A因為多了這25萬的營利所得,多繳了多少綜所稅?多繳的部分由B補貼給A,這樣比較公平,這就叫做找補。
▋股東協議書載明
所以建議你,股東協議書除了寫上出資比例及分紅比例之外,稅額找補的條款也可以寫上去。當然,有些股東比較阿莎力,不在意這一點小錢,那也沒關係,只要大家講好,並且白紙黑字寫清楚就ok。
總之,無論分潤怎麼分,最重要的是所有的股東有共識,只要大家選出一個一致同意的方式,並且書面記錄下來,基本上就比較不會出大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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