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可.桑德爾著有「錢買不到的東西:金錢與正義的攻防」一書,我從書裡得到不少啟發,舉書裡談到的社會實例如下:
富戶人家捐獻建築物給大學,為兒女買入學資格;企業家在棒球場內花更多錢,享有獨立包廂,避免與市井小民同坐;窮苦人家在臉上張貼廣告,以賺取廣告主支付的微博薪資。
諸如此類現象,合理嗎?我認同麥可.桑德爾教授的想法,有些事物是不能被買賣的,例如公理,例如正義。
回到鮭魚事件來談,買方是「壽司郎餐廳」,支付代價是餐費,獲得極大廣告效益;
賣方是改名者,賺到免費餐費,也連帶拋售了自尊、人格價值。
我的想法是,我們應當看重自己的「姓名」,那是屬於每個人生命的一部份,它不是商品。
除非你付一億元,否則我不考慮。(舒緩嚴肅氛圍的純玩笑,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