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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773~800之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795條(建築物或工作物傾倒危險之預防)(18.11.30制定公布) 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全部,或一部有傾倒之危險,致鄰地有受損害之虞者,鄰地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773~800之1) 立法沿革︰ 98.01.2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796條之1(越界建屋之移去或變更)(98.01.23增訂公布) Ⅰ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地界,鄰地所有人請求移去或變更時,法院得斟酌公共利益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五章 不動產役權(原:地役權)(§851~859之5)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59條(不動產役權之宣告消滅)(99.02.03修正公布) Ⅰ不動產役權之全部或一部無存續之必要時,法院因供役不動產所有人之請求,得就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六章 抵押權\第一節 普通抵押權(§860~88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68條(抵押權之不可分性(一):抵押物分割)(18.11.30制定公布) 抵押之不動產如經分割,或讓與其一部,或擔保一債權之數不動產而以其一讓與他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六章 抵押權\第一節 普通抵押權(§860~88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6.03.28修正公布 民法第869條(抵押權之不可分性(二):債權分割)(96.03.28修正公布) Ⅰ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如經分割或讓與其一部者,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六章 抵押權\第一節 普通抵押權(§860~88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75條(共同抵押之定義)(18.11.30制定公布) 為同一債權之擔保,於數不動產上設定抵押權,而未限定各個不動產所負擔之金額者,抵押權人得就各個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六章 抵押權\第二節 最高限額抵押權(§881之1~881之17) 立法沿革︰ 96.03.28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81條之8(單獨讓與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方式)(96.03.28增訂公布) Ⅰ原債權確定前,抵押權人經抵押人之同意,得將最高限額抵押權之
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1138~1146)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74.06.03修正公布 民法第1143條(刪除)(74.06.03修正公布)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本法所稱繼承人於第1138條已所規定,本條復規定指定繼承人與其矛
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三章 遺囑\第三節 效力(§1199~120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202條(遺贈之無效)(19.12.26制定公布) 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全部不屬
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三章 遺囑\第五節 撤回(原:撤銷)(§1219~1222)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74.06.03修正公布 民法第1219條(遺囑撤回之自由原則)(74.06.03修正公布) 遺囑人得隨時依遺囑之方式,撤回遺囑之全部或一部。 理由: 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