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

含有「保管」共 5 篇內容
全部內容
發佈日期由新至舊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四節 共有(§817~83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26條(所得物及共有物證書之保管)(18.11.30制定公布) Ⅰ共有物分割後,各分割人應保存其所得物之證書。 Ⅱ共有物分割後,關於共有物之證書,歸取
內文是站在孩子的角度,再設想父母的想法,以及一些個人想法
Thumbnail
第四種,小時候壓歲錢都自己收好❤️
付費限定
本話所要介紹的是「證據保全」,所謂證據保全,是指預定提出供調查之證據如有湮滅、偽造、變造、藏匿或礙難使用之虞時,若不即使進行取證等積極作為,即未來將無從再行取得該證據;是以,在偵查中或審判中,刑事訴訟法分別定有相當規定,使告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或辯護人有向檢察官或法院聲請證據保全之權利,使檢
Thumbnail
想請問,證據保全章節所提及的搜索、扣押......等處分,是再依各處分程序另外開啟嗎?謝謝
付費限定
關於「寄託」的法條從民法第589條到612條,20多條的條文雖然不算少,但概念其實也不難,在國家考試中很少見,但在日常生活中卻很常見,對於沒有要參加國家考試,只是單純想要學習法律常識與概念的民眾來說其實算是重要的,以下就開始本次的介紹。
Thumbnail
付費限定
本話所介紹的「行紀」,以前稱為牙行,牙行最早出現於漢代,至明清最為盛行,人們通常把這些經紀人叫牙子,就其實質意義,就是先找「上家」,再找「下家」,然後抽取佣金,是很容易與上一話所介紹的「居間」所混淆的概念,而其目的、性質與限制等皆為不同,需要分清楚。又行紀人與委託人間為委任之性質,且其委託人所委託的
Thumbn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