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關於「寄託」的法條從民法第589條到612條,20多條的條文雖然不算少,但概念其實也不難,在國家考試中很少見,但在日常生活中卻很常見,對於沒有要參加國家考試,只是單純想要學習法律常識與概念的民眾來說其實算是重要的,以下就開始本次的介紹。

壹、一般寄託
一、定義
民法第589條
稱寄託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他方允為保管之契約。
受寄人除契約另有訂定或依情形非受報酬即不為保管者外,不得請求報酬。
關於「寄託」的法條從民法第589條到612條,20多條的條文雖然不算少,但概念其實也不難,在國家考試中很少見,但在日常生活中卻很常見,對於沒有要參加國家考試,只是單純想要學習法律常識與概念的民眾來說其實算是重要的,以下就開始本次的介紹。
民法第589條
稱寄託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他方允為保管之契約。
受寄人除契約另有訂定或依情形非受報酬即不為保管者外,不得請求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