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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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討某社區大樓的管理費用分擔問題,特別是住戶對於管理費用是否應依據使用頻率進行差別收費。本文參考了臺灣高等法院的判決,強調管理費用分擔的法律依據,及依使用頻率分擔的困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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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某社區大樓發生管理委員會的糾紛,拒絕移交資料等問題。本文介紹相關法規及應對措施,以維護住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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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樓社區為了保護社區安寧,是否可以在規約約定「禁止經營宮廟、神壇、改運、消災、問事及賭博性質之遊藝場及其他影響鄰居生活安寧與善良風氣之營業」?如果有住戶違反規約經營宮廟,是否可請求遷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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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樓社區的住戶甲,覺得大樓社區的管理委員會做得非常差,他卻還要繳管理費讓他難以服氣。於是向法院提告請求退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住戶可以自由退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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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旺社區過去選任管理委員會的住戶態度並不踴躍,於是想藉由變更選任委員的投票方式,希望能藉此增加住戶參與度,可不可以在選舉當天才臨時動議提議採用新的投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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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想跟B買一間大樓社區的8樓房屋,而且包含一個停車位。但是買賣時發現沒有停車位的獨立權狀,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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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社區大樓的10樓住戶甲,發現天花板漏水,原因是天花板內的消防管線老舊所導致,於是甲通知大樓總幹事修繕,可是總幹事置之不理,只好用存證信函通知大樓管理委員會請求處理漏水問題,大樓管理委員會雖然最終修繕完成,但是漏水已經造成甲房內的裝潢受損,甲可以請求大樓管理委員會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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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日前(6/6)公布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之1第2項訂定的「公寓大廈有危險之虞之認定要件及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辦理報備之期限」,明訂公寓大廈未成立管理組織且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或消防安全檢修有不合格的情況者,經地方政府通知後,一律限期2年內需成立管理組織及完成報備,以強化國內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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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集合式住宅最怕遇到惡鄰居發出各種噪音和時不時飄出的二手菸味,不但影響生活品質,要是屢勸不聽連帶影響社區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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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商將大樓地下一樓出售給一間公司,剩下的地下一樓到四樓作為住戶的停車場,公司可否阻止地下二樓至地下四樓的大樓住戶使用地下一樓的車道呢?能不能要求住戶給付通行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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