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不請自來的討論XD)
我滿認同台灣人大多數都是A狀態,也就是委屈及討好,不過我覺得實際做法有更多的微妙的細節可以討論。
我覺得在一段關係裡面,是可以做到不改變自己、也不改變對方、而改變互動關係的。我的意思是,人的個性沒辦法改變,可以改變的是行為,我覺得這兩者要分開討論。
我同意在關係互動中「提出請求」是一個很重要的觀念,但我覺得重點應該是在於,我提出請求的時候,並沒有貶低或減低自己的存在,好像一定要進入一個卑微的姿態才能得到對方的施捨。請求就只是請求,對方要不要接受,是對方的事情,我得尊重對方的選擇。而就算我被拒絕了,也不代表什麼,我的存在還是完整的,反正就再想其他辦法就好了。請求不是乞求,而是創造一個存在於雙方個體之外的新的對話空間,有的話很好,但沒有的話也無妨。
不過以上論述比較偏向個體與個體之間,不太確定國與國之間的交流能不能適用。
不好意思看到有興趣的話題就分享了一堆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