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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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773~800之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776條(蓄水等工作物破潰阻塞之修繕疏通或預防)(18.11.30制定公布) 土地因蓄水、排水、或引水所設之工作物破潰、阻塞,致損害及於他人之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773~800之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77條(使雨水或其它液體直注相鄰不動產之禁止)(98.01.23修正公布) 土地所有人不得設置屋簷、工作物或其他設備,使雨水或其他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773~800之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80條(他人過水工作物之使用權)(98.01.23修正公布) 土地所有人因使其土地之水通過,得使用鄰地所有人所設置之工作物。但應按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773~800之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92條(鄰地使用權)(98.01.23修正公布) 土地所有人因鄰地所有人在其地界或近旁,營造或修繕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使用其土地之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773~800之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93條(氣響侵入之禁止)(98.01.23修正公布) 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瓦斯、蒸氣、臭氣、煙氣、熱氣、灰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773~800之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94條(損害鄰地地基、建築物或工作物危險之預防義務)(98.01.23修正公布) 土地所有人開掘土地或為建築時,不得因此使鄰地之地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773~800之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795條(建築物或工作物傾倒危險之預防)(18.11.30制定公布) 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全部,或一部有傾倒之危險,致鄰地有受損害之虞者,鄰地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773~800之1) 立法沿革︰ 98.01.23增訂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00條之1(不動產所有權以外財產權之準用)(99.02.03修正公布) 第七百七十四條至前條規定,於地上權人、農育權人、不動產役權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32條(普通地上權之定義)(99.02.03修正公布) 稱普通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99.02.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33條之1(地上權之存續期間與終止)(99.02.03增訂公布) 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存續期間逾二十年或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已不存在時,法院得因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