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稅局於新聞稿中,再次提醒企業:境外公司若在台從事國際運輸、承包營建工程、提供技術服務、出租機器設備等業務,可以依《所得稅法》第25條向財政部申請,改採交易收入之一定比例方式計算所得額,以簡化計稅程序。這種方式規範已久,審核標準明確,通常 3 個月內就能核准。
對台灣公司而言,若有支付相關費用給海外關係企業,這其實是一個值得考慮的 租稅優惠工具。透過申請第25條規定,不僅可避免重複計算、減少爭議,更能加快退稅、改善現金流,成為有效的節稅方式之一。
此外,還有其他可能適用的規定:
✔ 《所得稅法》第8條來源所得認定原則第15點之1
✔ 各國租稅協定 (DTA)
📌 提醒:
✔第25條核計所得額必須「分開計算」,不得與台灣分公司虧損互抵,否則恐遭補稅並加計利息。
✔不同租稅優惠之規定,各有適用條件與限制,必須搭配交易性質及合約條款仔細判斷。
✅ LY CPA Firm 提供:
1⃣ 海外關係人支付交易的 租稅優惠基本分析
2⃣ 合約稅務風險覆核
3⃣ 找出最具成本效益的申請方案
👉 合法節稅、加速退稅,讓您的公司資金運用更靈活。

原新聞稿連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9011924?from=edn_subcatelist_ca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