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系血親

含有「旁系血親」共 4 篇內容
全部內容
發佈日期由新至舊
當繁華落盡,一個現實而冷峻的命題隨之而來:若生命沒有繼承人,該如何落幕? 在現行《民法》特留分的框架下,個人的「終局選擇」往往受限於傳統血緣的禁錮,這不僅是私領域的財產處置,更是一場關於「遺產如何從私有轉向社會共好」的價值革命。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一章 通則(§967~97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68條(親等之計算)(19.12.26制定公布) 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從已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二節 結婚(§980~999之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74.06.03修正公布→87.06.17修正公布 民法第983條(結婚之實質要件(二):不得近親)(87.06.17修正公布) Ⅰ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74.06.03增訂公布→96.05.23修正公布 民法第1073條之1(收養之要件(二):不得近親)(96.05.23修正公布) 下列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一、直系血親。 二、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