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o yuting 關於你這段話請容我提出我的看法。性騷的定義是非常主觀的,我個人也不喜歡看別人公眾場合打赤膊,我過去有打籃球習慣,不少男人在籃球場編會脫上衣,其實我都不愛看,但還屬於合法沒有猥褻的範圍內,所以我也不能說什麼。我也不喜歡和別人肢體接觸,因為我不習慣,我成長過程有很多時間是獨處度過的,我人生中有兩次我覺得不舒服的肢體觸碰經驗,一是在高中二是在部隊中,都是被同性從後面環抱,我以前會散發出暖男氣息(因為我很會安慰人)然後對方就一邊說「你真好」然後從後面抱過來,高中那次我直接打冷顫面有難色,對方看到後反而不高興了,部隊中那次我就把情緒都收了起來,對方完全沒有感覺到,他們都是善意的我知道,但我就是不喜歡和同性肢體接觸(異性也並非全然接受)。我這樣的經驗就很難一刀去要他們back off,有時候臭男生就是認為這些觸碰是善意,像是打籃球被犯規有些人會輕拍你的屁股表示善意,但我就不喜歡。有時候和別人刻意保持距離又顯得不盡人情,所以只好自己做點調整。但如果對方是刻意的騷擾和貶低,告知後還依然故我,那就直接走投訴管道。這個就是男性現在面臨的困境,其實在一些先進國家早就有提出來了,男性也會遇到騷擾,但台灣觀念落後不少,普遍默認男性是加害者或男性就是"該大方"、"該開得起玩笑",這需要透過平權來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