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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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六章 抵押權\第一節 普通抵押權(§860~88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6.03.28修正公布 民法第879條(物上保證人之求償權)(96.03.28修正公布) Ⅰ為債務人設定抵押權之第三人,代為清償債務,或因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致失抵押物之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八章 典權(§911~927) 民法第927條(有益費用之求償權)(99.02.03修正公布) Ⅰ典權人因支付有益費用,使典物價值增加,或依第九百二十一條規定,重建或修繕者,於典物回贖時,得於現存利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九章 留置權(§928~939)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34條(保管留置物之必要費用求償權)(18.11.30制定公布) 債權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得向其物之所有人,請求償還。 理由: 謹按債權人因保管留置物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十章 占有(§940~966)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954條(善意占有人之必要費用求償權)(99.02.03修正公布) 善意占有人因保存占有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得向回復請求人請求償還。但已就占有物取得孳息者,不得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十章 占有(§940~966)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55條(善意占有人之有益費用求償權)(18.11.30制定公布) 善意占有人,因改良占有物所支出之有益費用,於其占有物現存之增加價值限度內,得向回復請求人,請求償還。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十章 占有(§940~966)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57條(惡意占有人之必要費用求償權)(18.11.30制定公布) 惡意占有人,因保存占有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對於回復請求人,得依關於無因管理之規定,請求償還。 理由: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一節 婚約(§972~979之2) 立法沿革︰ 74.06.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79條之2(解除婚約、違反婚約求償權及贈與物返還請求權之消滅時效)(74.06.03增訂公布) 第九百七十七條至第九百七十九條之一所規定之請求權,因二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二節 結婚(§980~999之1) 立法沿革︰ 96.05.2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88條之1(前婚姻視為消滅之效力:準用離婚之效力、前婚配偶之求償權)(96.05.23增訂公布) Ⅰ前條第三款但書之情形,前婚姻自後婚姻成立之日起視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