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每個第三者都是故意破壞別人家庭的「小三」。現實生活中,有許多無辜的人被渣男騙得團團轉,對方隱瞞婚姻狀況、裝單身交往,直到有一天接到正宮(原配)揚言提告「妨礙家庭」的訊息,才驚覺自己成為別人婚姻裡的第三者。這種情況下,該怎麼辦才好?真的會被告嗎?如果是無辜的,有沒有辦法自保、不必賠錢?
本文將帶你認識「侵害配偶權」的法律責任與提告要件,並教你 2 大自救守則,讓你在面對被告壓力時能冷靜應對、降低損害,甚至成功翻案。很多人以為要有性行為才會成立,其實並不然。只要行為超出一般朋友的界線,例如:
即使沒有證據證明上床,只要證明雙方「親密關係超出正常友誼」,都有可能被法官認定侵害婚姻中的配偶權。
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判決賠償金,並沒有固定金額。根據過往判例統計,侵害配偶權的賠償金額大約落在以下範圍:
情節程度賠償範圍(新台幣)影響因素輕微曖昧3萬 ~ 10萬沒有證據證明性行為,或雙方只是言語曖昧中等嚴重10萬 ~ 30萬有明確交往事實,曾一起出遊或過夜情節重大30萬以上有明確通姦證據、導致婚姻破裂或離婚
⚠️ 注意:如果能證明「被告是被騙、不知對方已婚」,也可能被法院認定無故意或重大過失,進而減輕甚至免除責任。
收到對方的提告訊息,先別慌張!你要先冷靜評估幾件事:
如果對方拿不出證明你知道對方已婚,或是你可以證明自己完全不知情(例如:對方謊稱單身、交友軟體自稱未婚、朋友圈皆未透露已婚身份),那你可能完全沒有民事責任!
這時候可以與律師討論採取防禦策略,如提出「無過失抗辯」,爭取撤告或減輕賠償。
很多人因為怕上法院,會急著自己談和解,對方開口就說要 50 萬、100 萬,想息事寧人也得花大錢。但你知道嗎?很多侵害配偶權官司,實際判下來的賠償金額其實遠低於這些數字。
為什麼不建議自行談和解?
正確做法是:交給律師評估和解條件!
律師會根據案件證據、對方訴求、判決趨勢等要素來評估勝算與風險,協助你用最低成本、最低風險解決爭議。甚至有機會讓對方知難而退,撤告或自願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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