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案例內容經適當調整,非當事人真實情況)
案件狀況 📌
當事人發現配偶與一名男性長期於住處內互動頻繁,裝設攝影機後發現拍攝畫面明確顯示對方多次出入住所,並於臥室與配偶發生性行為。當事人主張該名男子已明知配偶為有夫之婦,仍進行不當行為,嚴重侵害配偶權並造成重大精神痛苦,遂提起侵權損害賠償訴訟,本案一審已經判賠30萬元、二審上訴則希望再爭取70萬元,全部判賠100萬元。處理過程 🔍
對方抗辯主張並不知配偶已婚,且錄影證據來自針孔攝影,侵犯其隱私權,不具證據能力。 我們則從以下幾點進行說明: 被告明知雙方為夫妻並共同居住,錄影內容也僅限於事發期間,並未廣泛蒐集私生活;本案為典型蒐證困難類型,若否認錄影證據,將導致受侵害方完全喪失救濟途徑;蒐證方式符合比例原則,且並無另涉刑事不法(另案已獲不起訴)。 同時,我方說明:本案非單純曖昧互動,而是反覆發生性行為,且均於合法婚姻關係中配偶住所內進行,已構成對身分法益重大侵害。 案件結果
🎯 法院最終採信我方主張,因此判決全額給付請求之慰撫金100萬元及利息,駁回對方抗辯,為全數勝訴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