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配偶與他人通姦外遇,對另一半來說往往是極大傷害。有人選擇提告離婚,有人則先提起侵害配偶權民事求償,也有人選擇與外遇方簽下外遇切結書,讓對方承諾不再犯,並以金錢或財產作為保障。
但問題是:外遇切結書和民事求償之間有什麼關聯?應該如何搭配使用,才能真正保障自身權益?以下由家事律師為您完整解析。
一、外遇切結書的法律定位
外遇切結書,是外遇配偶在被揭發後,為了請求原諒而簽署的承諾書。常見內容包括:
- 承認外遇事實(外遇對象、時間、地點)
- 保證不再與第三人往來
- 若再犯,需支付一定金額或交付財產
由於外遇切結書是發生外遇後才簽署,因此它的證據力比「婚前協議」或「婚後協議」更強,未來若要提告侵害配偶權,可以作為關鍵證據。
二、外遇切結書與民事求償的差別與搭配
1. 民事求償:保障「過去」的損害
- 侵害配偶權的民事求償,針對的是 已經發生的外遇行為,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 法院會依外遇情節、雙方收入、婚姻狀況等因素,判決賠償金額。一般落在 10萬~50萬元,少數嚴重案件才會超過百萬。
2. 外遇切結書:預防「未來」的再犯
- 外遇切結書除了補強雙方對過去行為的處理外,還能 事先約定未來再犯的違約金。
- 這讓外遇方清楚知道:若再犯,不只是婚姻關係會破裂,還會有實際金錢代價。
3. 搭配使用的最大保障
同時提告民事求償,先確保過去的傷害獲得法律上的補償。
再簽署外遇切結書,作為日後的防線,確保外遇方不敢再犯。
這樣雙重保障,不論對方是否改過,都能讓被害配偶在法律上握有主導權。
三、外遇切結書的注意事項
- 簽署意願要自願
如果外遇方是在威脅或脅迫下簽署,法院可能會認為該切結書無效。 - 內容要明確具體
例如,寫「若再犯,支付50萬元」;而不是模糊的「若有不當行為,賠償一筆錢」。 - 金額要合理
過高的違約金可能被法院酌減。必須符合雙方經濟能力與社會常情。 - 不得違反法律或善良風俗
例如「喪失子女監護權」、「不得與任何異性交往」等條款,可能會因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四、結論:善用「雙軌策略」保護自己
外遇切結書本身雖具效力,但它最大的價值,在於搭配 民事求償 一起使用:
- 民事求償:針對已發生的傷害,向法院爭取合理金額。
- 外遇切結書:針對未來的行為,提前約束,增加震懾效果。
律師提醒:外遇帶來的不只是情感傷害,更涉及法律保障問題。若您正面臨外遇,建議立即諮詢律師,規劃民事求償與外遇切結書的完整策略,才能真正守護您的婚姻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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