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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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二編 債\第二章 各種之債\第二十四節之一 人事保證(§756之1~756之9) 立法沿革︰ 88.04.21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756條之6(減免人事保證人賠償金額之事由)(88.04.21增訂公布)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法院得減輕保證人之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一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773~800之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82條(用水權人之物上請求權)(98.01.23修正公布) Ⅰ水源地或井之所有人對於他人因工事杜絕、減少或污染其水者,得請求損害賠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37條(地租減免請求之限制)(18.11.30制定公布) 地上權人,縱因不可抗力,妨礙其土地之使用,不得請求免除或減少租金。 理由: 查民律草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四章 刪除(原:永佃權)(§842~850)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44條(刪除)(99.02.03修正公布)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永佃權之設定,將造成土地所有人與使用人之永久分離,影響農地之合理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六章 抵押權\第一節 普通抵押權(§860~881) 立法沿革︰ 96.03.28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70條之1(抵押權次序之調整(一):次序讓與、次序拋棄、受不利益共同抵押人責任之免除)(96.03.28增訂公布) Ⅰ同一抵押物有多數抵押權者,抵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六章 抵押權\第一節 普通抵押權(§860~881) 立法沿革︰ 96.03.28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70條之2(抵押權次序之調整(二):受不利益保證人責任之免除)(96.03.28增訂公布) 調整可優先受償分配額時,其次序在先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六章 抵押權\第一節 普通抵押權(§860~881) 立法沿革︰ 96.03.28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79條之1(物上保證人之免除責任)(96.03.28增訂公布) 第三人為債務人設定抵押權時,如債權人免除保證人之保證責任者,於前條第二項保證人應分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6.05.23修正公布 民法第1082條(終止收養之效果(一):給與金額之請求)(96.05.23修正公布) 因收養關係終止而生活陷於困難者,得請求他方給與相當之金額。但其請求顯失公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五章 扶養(§1114~112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7.01.09修正公布 民法第1118條(扶養義務之免除或減輕)(74.06.03修正公布) 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五章 扶養(§1114~1121) 立法沿革︰ 99.01.27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18之1(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事由)(99.01.27增訂公布) Ⅰ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